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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兼差進「補」 法部議處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方姓檢察官再度因公餘在補習班兼差授課,引起外界矚目。據指出,方姓檢察官昨天主動向檢察長顏大和報告,坦承此事,但強調都是下班後兼差,未影響公務。顏大和指出,未依規定報准就是違反規定。法務部則強調,全面禁止檢察官在外兼差,尤其是像補習班等營利事業,絕對不允許,違者議處。

北檢方姓檢察官曾在補習班兼課,造成軒然大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被記申誡一次處分;不料,方姓檢察官日前被指再度於專辦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補習班兼課,法務部長施茂林獲悉後指示北檢查明。

據了解,方姓檢察官昨主動向檢察長顏大和報告,方姓檢察官表示,因家中財務困難,才利用下班時間在補習班兼課,補貼家用,從未利用上班時間兼差,沒有影響到公務。

檢察長顏大和表示理解其難處,但無論在公私立大學或任何機關授課,都必須依規定報准,方姓檢察官未提出申請的行為已違反規定。

相關人士指出,方姓檢察官在外兼差一事,將送交北檢考績會研究討論,再報請法務部考績會、檢審會決定是否進行行政處分。官員認為,依方姓檢察官的行為,被行政處分是免不了的。

法務部政次湯金全昨表示,檢察官、一般公務員兼差必須經機關允許,只要是合情合理,通常都會允許,但沒聽過申請到補習班兼差的例子。他強調,因補習班是營利機關,並非學術單位,即使申請也不可能會獲准。

湯金全指出,方檢察官的情況,類似公立醫院醫生下班後到私人診所上班看病,都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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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4月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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