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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4月7日星期四

兩岸經貿政策之"有效管理"政府終於動起來了!

 
陳水扁總統前日邀集府院黨高層,討論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的兩岸政經形勢,達成七項結論。七項結論中尤其強調,為確保台灣的經濟命脈,不能一味開放,而忽略了最根本、最重要的「有效管理」,國安及行政部門應即檢討相關的經貿政策;同時針對政黨競相訪問中國所引發的負面效應,亦嚴正表態,指稱任何政黨、團體或個人均無權代表台灣人民,未經允許或經授權,私與外國政府、對岸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者,相關單位應依法處理。

  在執政黨高層形成加強管理兩岸經貿政策的結論之後,行政院長謝長廷立即在昨日院會中指示,兩岸交流不能只求開放,忽略管理,相關部會應就難以管理、不能管理的兩岸交流政策檢討調整,提報後修正或加強,檢討範圍包括兩岸包機、農產品、旅遊業、服務業、資訊業登陸、兩岸媒體交流、共同打擊犯罪等。與此同時,法務部長施茂林也證實,日前民眾告發代表國民黨與對岸簽訂十點共識的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觸犯「私與外國訂約罪」,台灣高檢署已經受理,並分案偵辦。從這些作為看,政府部門在中國制定反分裂法,以及江丙坤訪中所引發的政黨搶中國頭香熱之後,似已真正感受台灣生存所面臨的嚴重危機,開始採取具體措施,強力反擊這一股政治逆流。政府終於動起來,願意面對過去五年所謂「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兩岸經貿政策缺失,值得予以肯定嘉許。然而在一片檢討聲浪之中,不可否認,政府固然屢屢對中國以商逼政、以民逼官的權謀操作表達強硬立場,但檢討改進兩岸經貿政策的腳步似乎仍顯得瞻前顧後,未能展現充分的魄力與決斷。例如部分官員依然強調,加強兩岸經貿管理,但不會退回到戒急用忍時代。可見部分官員仍未充分體認台商投資與產業西進對台灣造成的嚴重傷害,因而此刻檢討、強化「有效管理」之部分,與其視之為主動的危機處理,其實乃是迫於台灣人民對於反分裂法強烈反彈的民意壓力。因此,政府全面檢討兩岸經貿政策的七點結論,固然來得正是時候,但仍有進步強化的空間,政府仍宜再加努力,部分官員要有正確的認識,才能有效挽救台灣此刻所遭逢的生存危機。

  這些年來,政府不僅在兩岸政策上構築了一個「積極開放」的空中樓閣,在執行上亦欠缺嚴格執法的決心,致使「有效管理」空有其名,任令企業違法西進投資,幾乎積重難返。而政府的無能,更被企業與政客看破了手腳。君不見聯電涉嫌違法投資和艦案爆發時,聯電董事長曹興誠首度在媒體刊登廣告回應時,那種目空一切,視公權力如無物的高傲姿態,以及國民黨發言人在面對江丙坤與中國高層簽訂十點共識涉及違法時,所表現出來的「有種,就來抓人啊」的囂張態度,幾乎可以看出特定企業與政客根本不把政府看在眼裡,一副氣定神閒,料準政府根本不敢依法處理。國民黨主席連戰昨天在中常會上對政府的七點結論,不就是以極其輕蔑的語氣,說「那是什麼碗糕?」還大罵政府「作威作福」、「井底蛙」。政黨、企業此風固不可長,但孰令致之,歸根結柢,卻是政府執行「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時,只著眼於積極開放,在有效管理上幾乎淪為形式所造成的惡果。坦白說,政府面對這些違法行為,絕非無法可辦,也不應無計可施。當檢調不畏壓力,展現出偵辦到底決心時,曹興誠第二次廣告不就見不到原來的火氣與狂妄,而代之以詭辯與推託之詞?根據刑法第一一三條的規定,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法界人士普遍認為,此處所指之「外國政府」,顯然是指「非中華民國政府」,而「約定」包括文字與口頭上之約定。因此國民黨固然對江丙坤簽訂江陳十點共識的作法振振有詞,然而此舉是否觸犯刑法第一一三條之規定,檢調仍應依法偵辦調查。一旦檢調展現依法處理的決心,我們相信必可遏止這股政黨爭相朝拜中國的歪風。

  對照起政府在有效管理方面的忽視,美國政府的作法便足以令我們汗顏。美國在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後,對中國實施武器禁運,並嚴格管制高科技技術之出售、移轉到中國。最近美國為了阻止歐盟解除對中國的武器禁運,不惜大力施壓,導致美法德之間的緊張關係。日前澳洲一家公司欲以一種可用於核子潛艦導航系統之技術探勘中國境內礦藏,因該項技術為美國公司所研發,此一計畫乃受到美國國防部否決,由此可見美國嚴格執行政策的決心。反觀台灣,不僅在經貿上向敵人全面傾斜,無視高科技西進之危機,甚至於保衛台灣安全的特別軍購預算,亦在反對黨的阻撓下遲遲無法過關。美台兩國相互比較,誠不知到底是哪一個國家置於中國的虎口之下?

  在反分裂法的威脅下,政府終於體認積極開放是一條不歸路,府院黨七項結論的政策方向,完全符合吾人對兩岸關係之一貫主張,尤其對兩岸經貿政策之有效、嚴格管理,更是吾人一再苦口婆心提醒執政當局者。執政當局有此認知與轉變,吾人固然備感欣慰,但仍必須抱持「聽其言、觀其行」的謹慎心態,檢驗政府的後續作為與落實政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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