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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人物》打擊金融犯罪 李進誠雙箭齊發
 | | 李進誠(圖,記者陳中興攝) |
記者陳中興╱特稿
去年十二月,官場上傳出「李進誠」將出任行政院金管會首任檢查局局長時,財經界都在問:「誰是李進誠?」但一些在股市裡專搞內線交易的金融大盜,卻是心裡有數,他們以後的日子不好過了。
司法與財經就像「井水與河水」,原本涇渭分明,互不相干也少有交流,但自前任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李進誠,今年一月出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首任檢查局局長後,狀況完全改觀,檢察體系長期培養的優秀人才,首次加入財金陣營,我國金融犯罪打擊部隊也正式成軍。
李進誠現年四十八歲,回顧他的公職生涯:六十九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乙等考試推事檢察官及格,歷任台北、台東、宜蘭、基隆等地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並擔任「治平掃黑專案」主任檢察官,及最高檢察署「掃黑督導會報」執行秘書等,可說是標準法律人,卻成為第一位獲拔擢「跨界演出」,到財經部會為廣大投資人權益把關的高級官員。
為歡送檢察體系培養二十一年的優秀人才,李進誠一月三日就任新職當天,包括最高檢察署前檢察總長盧仁發、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吳英昭、台灣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刑事警察局長侯友宜、調查局長葉盛茂等均到場觀禮,完全顯示出檢調體系對他的器重。
結束檢察官生涯,投入一個全然陌生的環境,而且代價不小,李進誠這次換跑道是從十四職等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降調編階十三職等的檢查局長,李進誠不以為怍,反而覺得「興奮」與「榮譽」。因為國內金融犯罪日益猖獗,偏偏政府體系中,搞司法的不懂金融,搞金融的不懂蒐證,金融市場秩序無法獲得有效規範,但這個僵局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破天荒起用檢察官出身的檢查局局長李進誠後,將有機會獲得突破。
金管會組織法第五條賦予金管會「調閱權」、「約詢權」及「搜索權」,使金管會具備準司法機關之定位,這一系列準司法權的行使,大半透過檢查局來執行,換句話說,沒有檢查局,金管會只是換湯不換藥,也無可觀之處。
金融犯罪定罪比例與時效不符社會期待的主因,來自於:行政機關主觀認為已構成違法,但在法院審理時,法官卻認為行政機關無法舉證「犯罪構成要件」,以致即使法官雖然也覺得行政機關移送之金融犯罪案件,確實有可疑之處,但在法理上卻難以定罪。李進誠表示,若行政機關不能在第一時間切中要害,蒐集足夠之「犯罪構成要件」,則後續法官就「很難辦」,往往在要求補強證據時,這些足以引為定罪的關鍵證物,已遭犯罪嫌疑人湮滅,或因年代久遠難以蒐集。
李進誠長相斯文,面對不法份子卻是「心狠手辣」,在民國八十五至八十六年推動的「治平專案」執行期中,他在所有承辦檢察官當中績效排名第一,包括吳桐潭、張安樂、陳啟禮等重大流氓統統栽在他手裡,先後逃往國外,台灣四大幫派全吃過他的虧。最特別的是,李進誠偵辦經濟犯罪經驗在檢察官當中相當豐富,代表作就是「至尊盟」介入上市公司案,當時至尊盟以暴力恐嚇包括高興昌鋼鐵、英群電腦、精英電腦上市公司,聘至尊盟為「顧問」,除強索顧問費,還要董監事讓出席次,幾乎癱瘓公司運作,鬥法之後,至尊盟八大角頭全部遭押往綠島管訓,令受害公司感激不已。
除此之外,李進誠偵辦過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還包括前監委蔡慶祝涉嫌濫用收賄協助欣凱申請上市及南方承攬工程、職棒簽賭案等,這些股市黑手及和黑道掛勾的新型犯罪組織,都被他一網打盡。四海幫老大蔡冠倫民國八十五年二度入獄時,又被送到綠島獨居房,那裡的重型犯稱獨居房為「特別行政區」,堪稱全中華民國守備最嚴的牢房,當時擔任檢察官的李進誠,受命搭乘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專機,專程赴綠島偵訊這名重大流氓,最後也是經由李進誠所起訴。
看過李進誠以上的辦案經驗,就不難了解,在金管會檢查局成軍後的首任局長,為何要選李進誠,而造就他今天的機遇,與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吳英昭息息相關。李進誠在就讀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時,因為打工的老闆是股市聞人,當時就學得不少證券市場相關知識,且在研究所一年級時就考上檢察官,進入檢察體系後,即因前法務部長廖正豪推動股市掃黑,當時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吳英昭,知道李進誠財經知識豐富,股市掃黑工作就這樣落到李進誠肩頭上,從此與經濟犯罪結下不解之緣。
李進誠正式加入金管會,將由過去為犯罪受害人申冤,擴大到為廣大投資人把關,責任顯得愈來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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