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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長這麼難產?
■張瑞雄
目前台大校長的遴選和師大校長的資格問題顯示出國立大學遴選校長所遭遇到的困境,那就是如何在兼顧校園民主之下,選出一位卓越的校長;或者為了選出卓越的校長,我們可以完全不顧學校教授們的意見,而將權責完全交給一個遴選委員會?
當初國內環境由威權走向開放時,因為不信任政府派選校長之故,導致目前兩階段的遴選方式,第一階段通常要由全校老師或校務會議代表的投票,既然有投票,就有拉票,即使候選人自己不拉票,也會有旁邊的熱心人士代為運作。種種不愉快的經驗讓很多人對校長遴選視為畏途。
那麼大家所大聲疾呼的國外一階段主動遴選的制度可否適用於國內呢?理論上當然可以,但在國內實行有兩個問題,一是此遴選委員會要如何組成?目前新版大學法中教育部、校外和校內代表各佔三分之一的制度根本是半吊子,說穿了就是教育部不放心學校自主,又想要兼顧校內的參與,以得到民主的美名。如果真的要校園自主,教育部就該放手讓學校自己組成遴選委員會,教育部不要插手過問;否則就是教育部自己組成遴選委員會,只問委員適不適當,不問其所佔比例。
第二個問題是國立大學的校長最後有一關是教育部要報行政院核定,雖然通常這只是形式,但就怕有時候行政院遲遲不予核定。這種程序有時會讓人懷疑與學校所報兩人中會爆冷門有關,所以如果改成一階段遴選應該只選出一人,且應由教育部長和遴選委員會共同發布當選人,以示慎重和確認,並免去報行政院核定的程序。
不管什麼樣的遴選制度,大學教授和學生寄望他們校長的不外乎要注重教學與研究,要行政效率且充分授權,要親和力夠但不營私舞弊。所以要如何才能選出合乎上述理想的校長才是最重要的,也才是大家所最希望的。校園的民主,教育部的不放心,行政院的最後核定其實都不應妨礙此最終目標。(作者為東華大學教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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