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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訪中 逾半民眾不認同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在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做為合法武力攻台的藉口之際,國民黨主席連戰有可能於五月訪問大陸,根據最新民意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五成以上的民眾認為並不適當。

對於中國大陸一方面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另方面又私下和台灣的在野黨(國民黨)達成兩岸交流的共識,超過六成六的受訪民眾不相信大陸當局真的有改善兩岸關係的誠意,遠高於相信的二成三。

這份民調是由國策研究院委託中華徵信所公司執行,共訪問台灣地區二十至六十九歲民眾一千零七十二份有效樣本,在九十五%信賴度下,抽樣誤差為正負三.○%。

民調指出,八成三的受訪民眾知道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訪問大陸這件事,不知道的只有一成七;但有接近六成六的民眾認為江丙坤帶團訪問大陸僅僅代表國民黨,只有二成左右的民眾認為是代表台灣全體人民。

民調顯示,對於江丙坤在未經政府授權的情況下,私自去和中共進行協商,不擔心會對台灣利益造成傷害的民眾約五成四,四成四的民眾則會擔心對台灣利益造成傷害。

至於江丙坤這次到大陸訪問,有沒有傳達台灣人民反對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主張,五成二的民眾認為沒有,只有三成的民眾認為有。

民調指出,將近四成九的民眾認為,江丙坤此行到大陸訪問,國民黨本身是此行的最大獲利者。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針對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在中國與中國官員達成十點共識,有無違反兩岸條例規定,陸委會相關官員昨晚表示,「目前只能說有違反的可能」,詳細情況陸委會將會再做了解。

官員表示,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一規定,我國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各級公務(職)人員、民代,人民及法人,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

違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嚴重或再為相同、類似之違反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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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4月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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