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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草案 長壽菸須改名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規定菸品、品牌名稱及菸品容器加註的文字及標示,都不得使用「淡菸」或「可能致人誤認吸菸無害健康」的文字及標示,所以未來長壽香菸不能再叫「長壽」、MILD SEVEN(七星淡菸)等香菸,也必須在立法通過二年內完成改名,否則不得再販賣。
另為配合健保多元微調方案,行政院會日前已率先通過調漲菸品健康捐的修法草案,將每包菸健康捐由五元漲為十元,但行政院長謝長廷昨日指示,未來菸品健康捐應依菸價比例徵收,而非齊頭式平等的「均一價」;對於已送立法院的修法草案,會建議朝野協商時依此觀念調整。
為考量既有菸品品牌的信賴保護,且菸品包裝重新改版需要時間,為保障業者權益,草案第三十五條規定,菸品品牌不符規定者,得於該法施行後十二個月內繼續製造、輸入,十八個月內繼續販賣;最後一條又規定該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因此,相關須改名的香菸若未在立法院通過修法後二年內改名,將不得再販賣。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昨天正式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未來長壽香菸不能再叫「長壽」,台灣菸酒公司表示,法案仍需立法院審議,將向立委爭取「法律不溯既往」,讓「長壽」這個名字繼續保存下去。
負責長壽營運的菸酒公司顧問陳文凱表示,長壽這個品牌是菸酒公司的資產,對一個老商品而言,改名幾乎等於要中斷其產品生命,他強調,沒有人鄉愿到這種程度,認為抽長壽就會長壽。
平日與公司立場經常出現相左的菸酒工會,昨天難得與公司高層立場一致,對修法內容表達強烈反彈,其工會理事長蔡登順表示,這根本就是矯枉過正的做法,長壽這個品牌已經有四十多年歷史,消費者豈有錯誤聯想之可能。他表示,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簡稱FCTC)也只規定,品牌中不能有低淡、超低淡等字眼,目地是避免產生吸菸無害健康的錯誤聯想。
對於行政院已經通過法令,蔡登順指出,行政院過關不代表法案已經生效,未來主戰場是在立法院,將準備完整的說帖,向立委進行說明長壽名稱不能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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