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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黃昏市場清垃圾 檢方求重刑 法官判無罪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一對蔡姓夫婦幫黃昏市場清理垃圾,未料卻遭警方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且遭檢方起訴,讓夫婦倆感到莫名其妙,不僅如此,案子送到法院時,法官發現檢方起訴該夫婦的刑責竟然是最低本刑為一年以上的刑期,比搶奪罪的最低本刑六個月以上還重,法官認為極不合理,最後判處蔡姓夫婦無罪。

蔡姓夫婦在獲知無罪判決後,並未特別開心,反而無奈的表示,他們受委託清理垃圾才三次,總共賺了一千五百元,卻為自己惹上麻煩,到現在都還不知道為什麼幫忙清垃圾會吃上官司,也不知道清個垃圾還要申請執照,雖然法官判他們無罪,但他們還是不敢再繼續從事這份工作了。

承審此案的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指出,蔡姓夫婦去年十一月間,載著從黃昏市場清理好的菜渣、果皮等廢棄物到市場附近的垃圾子母車傾倒時,當場被警方查獲,隨後,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開出罰單,警方也將二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罪嫌,將二人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隨後認定二人罪行確定提起公訴,並直接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指出,審理此案時,發現蔡姓夫婦用自己的勞力去工作,而且只是幫市場清潔環境,然後再將清好的垃圾拿到垃圾車丟棄,這樣的工作卻被認定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有些不合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

法官認為黃昏市場並非法律規定內的事業機構,其所生產廢棄物僅能歸屬一般廢棄物,而非事業廢棄物,加上蔡姓夫婦的工作應該屬於「清潔」,而非法條規定的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等犯行。所以,法官認定蔡姓夫婦將一般垃圾拿到垃圾子母車丟棄的行為並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因此,諭知二人為無罪判決。


彰縣環局:清運行為仍違法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在黃昏市場打掃、清運垃圾,到底有沒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彰化縣環保局表示,打掃沒問題,但若進一步「清運」,站在行政機關落實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與管理的原則,還是將此行為認定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視情節輕重開出罰單,甚至被移送法辦。

環保局副局長賴九世表示,目前相關條文中,並未明確規定黃昏市場生產的垃圾到底屬不屬於事業廢棄物,但站在行政機關立場,只要非家用垃圾,且由營利性單位所生產的廢棄物,就會被認定是一般事業廢棄物,這些單位的垃圾都應該依法委託鄉鎮公所清潔隊或合法民營單位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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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4月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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