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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站崗玩槍 嚇壞民眾
〔記者蕭夙眉╱霧峰報導〕台中縣霧峰分局警備隊一名賴姓員警站崗執勤,突然掏出配槍朝分局內瞄準,路過民眾嚇得半死,以為在辦案抓嫌犯,回神後才知是員警在「玩槍」,因而拍下照片爆料。
準備考試 利用時間練槍
霧峰分局督察組長鄭三龍表示,經調查,該名賴姓員警正準備偵查員考試,因此利用站崗時間掏槍練習,希望射擊測試能過關;但該名員警執勤練槍,違反執勤指派任務確有失當,調查後將依規定懲處。
賴姓員警練槍的過程遭民眾以照相機拍攝,該名民眾爆料指出,他於廿三日到霧峰分局辦事,該名員警從值班櫃檯走到門口,突然間,轉身朝向分局內部,同時掏出腰部的配槍,迅速將槍枝舉起來,朝分局內瞄準,宛如電影情節般,每個動作都不馬虎。
看到警察掏槍,該名民眾當下認為可能有刑案發生,準備轉身拔腿就跑,不料,不到五秒,該名警察又若無其事,將槍枝放回槍套,民眾上前一探究竟,確認根本沒「狀況」,對於員警在大白天玩槍的做法,相當不解,也認為並不恰當,而且員警執勤時間,依規定配槍、配子彈,稍有不慎,可能造成安全上的顧慮。
執勤時退彈匣 也有爭議
不過,賴姓員警接受督察單位調查時表示,自己於霧峰分局大門口執勤,在沒有任何狀況之下,公然持槍做瞄準動作確實失當,願意改進,但他指出,執勤雖領槍、配有子彈,不過,練習瞄準前已退彈匣,該把槍枝是空槍。
但有員警私下表示,執勤時間退彈匣,若遇突發狀況,恐會反應不及。
霧峰分局長孫太康指出,該名員警使用槍枝時間不符合警械使用時機,做法十分不妥,昨已下令員警多利用常訓、擦槍時間練習,準確拿捏練槍時機和場所。
警備隊長陳文章說,賴姓員警屬中生代員警,本身很上進,利用下班時間進修語文課程,這回報考偵查員考試,找時間練習槍枝瞄準出發點好,可惜,時間和地點錯了。
勤務時間練槍 有違專業
〔記者蕭夙眉╱霧峰報導〕內政部長蘇嘉全授權基層員警「該用槍就用槍」,確保自己安全和緝兇;不過,警察用槍有相關規範,執勤莫名掏槍做出射擊動作,中央警察大學教務長黃富源認為違反專業,也讓民眾留下不好印象。
根據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用槍時間:執勤遇到依法應逮捕、拘禁者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警察所防衛的土地、建築物等,遭受危害或脅迫;警察生命安全、自由、裝備受強暴或脅迫;持凶器滋事,警察告誡拋棄,仍不聽從。
中央警察大學教務長黃富源指出,警察用槍基於法令規定、命令要求、教育指示,以霧峰分局該名員警為例,雖該員自稱瞄準前已退彈匣,沒有傷害他人的危險,但是,員警莫名用槍要考慮民眾看到這一幕的感受,會不會引發負面效果。
再者,員警執勤有勤務的排定,絕非練槍時間,黃富源認為,員警教育很重要,教育員警什麼時候用槍、哪些狀況適合用槍是重要課題,尤其近來警察配槍遭搶事件頻傳,用槍時機、保護槍枝等,員警需有正確認知,才不至於衍生爭議。
黃富源提醒大家,在這個「全民狗仔」的民主社會,照相設備發達、普及,員警執勤中的一舉一動都受到全民監督,當然,要更為嚴謹和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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