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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教師甄選制度刻不容緩
■林風
日前,報載高雄市教師會指控高市某高中教師甄選過程,弊端連連。教師會接獲該校教師檢舉,指該校從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每年都有一名高市公立高中校長或教育局科長的子女,在該校實習一年即考上該校教師,且教師甄選的評審委員都由校長自行指定,未經教評會推薦或審核,以致內定之說在網路上流傳。
根據教育局的表示,該校長「甄選程序」一切合法。但單就此一事例,我有三點不同看法:其一是為何甄選委員均由校長聘請,不接受教評會推薦人選,那甄選後又要教評會追認、審查,教評會當然不願意「背書」當「橡皮圖章」。其二,校長說在該校實習之教師佔優勢,且他們表現優異,這實際是「主觀」判定。其三,如果在該校實習就佔優勢,而有「力量」人士又透過關係把子女送到該校實習,那利益(利害)輸送管道還不明確嗎?
認為教育局應速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甄選制度,不能任由各校自行甄選(尤其是中小學),由校長一手遮天。
依我在國小任教且多次擔任教評會委員的經驗 ,多數校長總會以各種說辭要「自辦」甄選,但若教評會表決要「公辦」,那校長也不敢以身試法自聘教師。所以如果自辦弊端重重,那教評會要拿出教育良知和勇氣,摒棄威脅與利誘,反對自辦。再者,參加甄選的教師如果真的受到不公平的考選制度,為何不能聯合舉發或抗爭呢?正義和人權,絕不是別人贈與或憑空從天上掉下來的。(作者為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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