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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權益 無法管?
記者丁勻婷╱專題報導
在全球化趨勢下,本世紀將是人才競爭時代,世界各國都要搶優秀人才,以提高國家競爭力,不過,足以改變國力且能周遊列國的優秀人才畢竟屬於少數,近年來有能力到國外工作的台灣優秀人才數目,恐怕遠低於受到關廠歇業影響的勞工人數。
企業可以到全球佈局,但台灣勞工未必能悉數到世界各地工作,當「這年頭工作不好找」、「派遣、降薪比沒工作好」等話語成為勞工或雇主口頭禪時,政府真的應該好好想一想,究竟台灣的人才培養哪裡出了問題,才能找到解決之道。
近年來,彈性勞動似乎成為台灣勞動力市場的重要趨勢,自主工聯表示,彈性勞動已被塑造為無法抵擋潮流,美化成企業可節省人事成本,還能增加勞工就業機會,因此,派遣工、部分工時工、外包工、臨時工、契約工等彈性勞動工作充斥藍白領職場,政府更不落人後,投注人力及資源進行調查,以利於修改法令。
全產總理事長鍾孔炤表示,每當派遣工發生勞資爭議,政府總稱勞工團體反對訂定勞動派遣法,導致派遣勞工無法獲得勞動法令保障,勞工團體阻擋政府訂立勞動派遣法,並非鼓勵政府不顧派遣勞工,勞工團體實在沒必要背此黑鍋。
政府應管而未管!
全產總認為,政府根本不需訂定勞動派遣法!勞工團體表示,政府只要擴大現有勞基法適用對象,即可保障20萬至30萬名派遣勞工的基本權益,縱使政府將派遣法草案送到立法院審查,仍抵擋不了雇主團體動用人力及資源遊說,政府也擋不了具有優勢地位的雇主意見,派遣法的最終內容可能將被改得面目全非,成為一部惡法,受傷的還是勞工。
全產總理事長鍾孔炤指出,政府應以韓國經驗為鑑,在亞洲金融風暴影響下,韓國5年前立法並大舉開放派遣勞工,雖然拯救了部分企業,卻拉下多數勞工的勞動條件。
鍾孔炤表示,韓國政府推動勞動派遣法,確實刺激各行業勞動需求增加,讓派遣勞工數從3萬至5萬人,迅速成長到數十萬人,韓國政府甚至打算繼續擴大派遣法的適用對象,不料卻引發勞工上街頭抗議,勞工擔心如此下去,當一個國家勞工高達5成以上皆成為派遣工時,勞資雙方將無法回頭,不可能再有正常僱傭關係。
全產總說,當前台灣派遣勞工最常發生的勞資爭議,包括工安事件、職災事件、新制退休金提撥等問題,雖然表面上,理應由派遣公司負責勞工一切責任,但當發生事故時,派遣公司與使用公司往往互相推責,因此,政府應盡速增修勞基法條文,釐清雇主責任,明列出不可或可使用派遣的行業別。
派遣勞工被剝兩層皮?
工作傷害人協會表示,彈性勞動者無法比照正職勞工獲得應有的工作環境認識,也未得到應有的安全防護器材,收取派遣人才費用維生的派遣公司根本不可能替各種行業準備安全防護器材,何況要派公司不提供防護器材,更未構成違法,可見派遣勞工的職場安全實在堪慮。
自主工聯表示,官方調查不該昧於社會現實,實際上,若資方大量使用非正式員工降低人事成本,並且取代正式職員工,還可能弱化基層廠場工會,依其田野調查顯示,多數派遣工一開始並不瞭解何謂派遣工作,派遣的「彈性、多元」宣傳說法對他們來說,非常遙遠。
勞工團體表示,公司尋找派遣公司時,通常會比較不同派遣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派公司總要求派遣公司管理他們的「員工」,派遣公司的人也會不定期到工廠查看派遣工工作情形,否則派遣公司可能就遭要派公司淘汰。
勞工團體指出,簡言之,派遣工同時受到兩家公司管理規定箝制,但薪資卻又比一般正式員工低,不啻是「一條牛被剝了兩層皮」,對於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台灣社會與政府為何還要再容忍下去呢?
維護勞工權益 捨政府其誰?
記者丁勻婷╱專題報導
國內已出現哪些不當的彈性勞動方式,勞工團體表示,有些公司裁減正職員工,又跟外包公司、外包工頭簽訂承攬契約,採兩種變質方案,第1種為假借業務轉包名義引進非正規勞工,採計件臨時工身分,回聘原單位,繼續先前的工作,第2種為掛名派遣公司勞工,但實際長期在要派公司工作。
自主工聯表示,當雇主嚐到壓低勞工勞動條件的甜頭後,儘管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替代性人力的使用範圍,雇主需有特殊理由,才能進用定期契約工及簽有一定期限,但經其訪查發現,派遣工契約通常以6個月為限,但外包公司屢屢以變更公司名稱與負責人,規避法令規範,結果實際的派遣狀況往往從臨時變成長期。
勞工團體表示,政府與雇主可以宣稱勞工找不到工作,應該接受派遣或其他彈性勞動工作,但當就業機會多數皆為此類工作時,試問勞工是否還有選擇餘地。
靜宜大學法律系教授黃瑞明表示,台灣雖未訂定勞動派遣法,但卻早已在實施派遣制度,反觀在全球化趨勢下,德國雇主轉到羅馬尼亞、捷克、中國等地設廠,逐步萎縮德國就業機會,甚至關閉德國工廠,德國失業率拉高後,即使實施派遣且降低勞工工作條件,也未必能解決此問題。
勞工團體表示,國人或許逐漸習慣認同客戶服務、行政文書等業務外包或派遣,但此趨勢將擴及各行業,藍白領勞工未必避得開此場風暴,以韓國為例,派遣工作早已遍及鋼鐵業、紡織業、化學業、金融壽險業、藝術文化業、醫療業、建築業、媒體業、餐旅業、運輸業等工作。
自主工聯指出,不論正規或非正規勞工,其實所有勞工處境好比在同一個水缸裡,當勞動基準的塞子被拉掉,只能在勞動情勢急遽下降的漩渦中隨波逐流,一波波被趕著向下沉淪。
新竹縣產業工會、台南縣產業工會也指出,在全球化趨勢裡,即使工會努力團結會員,費心對抗不當體制,仍阻擋不了廠商外移或西進中國,可見勞動法令或執政體系的公權力皆在全球化風潮下敗退。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表示,彈性勞動市場無限擴大後,造成勞工待遇落差懸殊,有高度實力的勞工可能享有更好的勞動條件,國公營事業勞工也可透過政府明文保障,但中小企業選擇出走或遷廠到低工資國家,失去工作的勞工只能選擇自我剝削,投入彈性勞動市場。
工委會建議,在招標人事招標案時,政府應規定不可將勞健保與退休金提撥納入比價,不該讓勞工基本權益陷入招標成本考量,否則勞工如何有說不的權利,政府應從招標案開始帶頭做起。
勞工團體擔心表示,訂定派遣法等同於宣告間接雇用與介入勞動契約抽取利益「就地合法」,若現行法令可確實監督雇主,何以需額外制訂法令保障派遣工,政府應該落實既有勞動法令,而非訂定無用之法。
勞工團體指出,以勞基法為例,民間企業實施兩種版本勞基法,一為政府版本,另一為企業版本,未來的勞動派遣法恐也難逃此命運,可能如同勞基法一般,防君子卻不防小人,只能讓制度上軌道的企業錦上添花,其勞動條件及福利更上層樓,卻無法為多數勞工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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