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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自救宣言」的歷史意義
■李筱峰
四十年前(一九六四年九月)台大教授彭明敏與學生魏廷朝、謝聰敏印發「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提出「一中一台」主張,未及發出,就遭逮捕入獄。有人問,自救宣言既然還未發出去,社會上根本看不到,無法產生影響,何來歷史意義?
要回答這個問題,可以這樣反問:「陸皓東參加廣州之役,要推翻滿清,結果革命沒成功就被抓去砍頭,何來歷史意義?」
要解釋一個事件的歷史意義,有兩個途徑,其一是,探討事件產生的影響;其二是,解釋該事件對現在有何啟發與反省的作用。
就第一個途徑來說,事件的影響,不在於事件是否成功,俗話說「不以成敗論英雄」,有時候失敗的事情,在事後卻產生另外一種影響。此外,歷史事件往往不能將之抽離成單一事件來看,而必須將之擺在一個時間脈絡裡面,以宏觀 (macro)的視野來觀察,才能看出他的影響。
第二種途徑,儘管某事件在當時可能曇花一現,船過水無痕,但是事過境遷之後,我們重新回顧,卻可以從中獲得反省與心得。所謂「歷史是現在與過去的不斷對話」就是這個意思。英國史家湯恩比(A. J. Toynbee)說「政治是歷史的現在時態」;史學家克羅齊(B. Croce)也有一句名言「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史學家柯林伍德(Collingwood)也說過「只有透過現在的眼睛,我們才能觀察過去,了解過去。」他們的意思無非是說,不論多久遠的歷史,都可以拿來和現狀對話,產生對現實的教育意義。
發生在四十年前的「台灣人民自救宣言」的歷史案件,我們一樣可以透過以上兩個途徑來了解其歷史意義。
二次戰後,台灣人滿懷期待迎接對岸的「祖國」,不料「祖國」帶來的卻是:政風腐敗、特權橫行、經濟壟斷、生產大降、米糧短缺、物價暴漲、失業激增、軍紀敗壞、盜賊猖獗、治安惡化…,民心日漸流失,一年半後終於引爆二二八事件。經歷一場腥風血雨的屠殺之後,台灣又受到中國大陸上國共內戰的影響,經濟瀕臨崩潰,緊接著,蔣家國民黨政權敗退逃入台灣,在台灣建立起學者所謂的「遷佔者國家」(settler state)。「遷佔」還不要緊,在軍事戒嚴與「動員戡亂」的體制之下,台灣進入了長達三、四十年的高壓統制,造成「白色恐怖」。
在解嚴(一九八七年)之前的三、四十年的「白色恐怖」時代,有九萬多人被判重刑,八千多人遭槍決。在眾多的政治案件中,依其類型來觀察,一九五○年代裡面,以「紅色」案件為多,主因之一是,當時中共政權剛建立不久,專制又腐敗的蔣政權讓許多知識份子轉而對中共新政權有所期待;但是,隨著中共專制本質逐漸昭彰,許多人發現中共固然推翻腐敗的蔣政權,但其實只是「以暴易暴」而已,在兩個政權都令人失望的情況下,尋求台灣的獨立自主,自然成為許多有志之士的思想出路。因此,六○年代之後,主張台灣獨立的案件多起來了。例如一九六三年邱萬來、高金郎等人的「澧江軍艦案」﹔同年宋景松、陳三興等人的「興台會案」﹔一九六八年邱新德、林永生等人的「筆劍會案」,不勝枚舉。
在眾多的台獨案件中,最受矚目,且提出較周延的台灣獨立理論的,要算是彭明敏師生的「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案。這個案件的特殊,有幾點:
由頂尖的高級知識份子出面。
領銜的彭明敏教授,戰前留學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政治科。戰後回台灣入台灣大學政治系,一九四八年畢業,赴加拿大麥基爾大學,一九五三年獲該校國際航空法碩士。一九五四年獲法國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成回台任教於台大政治系,卅四歲成為台大有史以來最年輕的教授。一九六一年任系主任,同年被聘擔任聯合國大會中華民國代表團顧問。並於一九六三年當選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年(當時十大傑出青年的名單中,尚有錢復)。以當時彭明敏的地位與身分,若願奉迎蔣政權,想必飛黃騰達,但他耿介的個性,寧願忠於知識良知,這是知識份子的典範。相較於今日那些土生土長的台籍政客,雖有高學歷,卻甘心淪為外來政治集團的打手,講話翻雲覆雨,真有天壤之別。彭教授他們當時的行動雖然失敗,但他們被捕的消息,傳播開來了。像這樣頂尖的知識份子都投入反對蔣家獨裁政權、呼籲台灣人民覺醒的行動,這對於社會大眾必有一股無形的刺激作用。(上篇,明日續)
( 作者李筱峰╱世新大學教授,本專欄文章收錄於www.jimlee.idv.tw)
※「台灣人民自救宣言40週年」座談會於9月11日上午10點假台北市濟南路1段2號台大校友會館舉行,歡迎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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