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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顓棄置廢棄物 確認有毒
〔記者周富美、曾慧雯、徐惠玲、傅潮標╱綜合報導〕設籍於桃園的隆顓公司去年任意將八百多桶廢棄物棄置在苗栗南庄,成為國內近年來最大宗的桶裝廢棄物棄置案,行政院環保署昨天指出,在一百八十桶易燃或溶出毒性廢棄物中,有八十桶檢測出含有汞、鉛、銅、總鉻及六價鉻等重金屬,該署已將檢測鑑定結果移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並向隆顓求償相關檢測費用。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昨天則表示,全案近日即可偵結,九月一日已下令經濟部工業局督導隆顓公司銷毀具有毒性的事業廢棄物,避免二次公害。
由於隆顓公司未申報就將八百多桶廢棄物存放在苗栗南庄倉庫中,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將會繼續監督該公司處理廢棄物,至於該公司營業部分則照常,並未勒令其停工。
另外,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表示,隆顓公司近年來有廿多筆廢棄物處理流向不明、申報不實而被處罰,罰款高達一百多萬元,如今又被環檢所查獲棄置有毒事業廢棄物,將建議核發證照的經濟部撤銷立案許可證。
據了解,隆顓公司是在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底申請取得包括廢溶劑、膜渣等甲級共同清除處理設置許可,接受國內公司委託代為清運事業廢棄物,但卻在去年將其他公司委託的八百六十七桶事業廢棄物,違法棄置在苗栗縣南庄鄉的再春窯業公司內。
經環保署檢測人員進行毒性特性溶出試驗,有八十桶被檢測出含有汞、鉛、銅、總鉻及六價鉻等重金屬,且都超過管制標準值。這批廢棄桶日前均已運回隆顓公司暫時存放。
環保署指出,這批事業廢棄物中,有三百九十一桶是國內知名電子公司委託隆顓公司代為清運的廢溶劑,另外還有四百七十六桶廢棄物尚未找到委託清運者來源,檢察官表示將追訴環境破壞者處以重罰。
環保署表示,由於隆顓公司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就任意棄置這批有害的桶裝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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