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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議借」交易 放寬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為活絡債券等有價證券借券市場,金管會保險局昨天宣佈,保險業持有有價證券出借,屬於「議借」者,得自訂內部作業準則經報金管會備查後,即可免事前、逐案審查。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惟龍指出,保險業持有之有價證券出借,包括「定價」、「競價」、「議借」等3種模式,其中定價、競價在台灣證券交易所已有規範,目前針對議借部份則規定必須事前、逐案核准。
統計今年1到8月,保險業以出借人身分出借上市櫃股票有112萬5千張,借出的登錄公債有18.55億元,都是以定價或競價出借。
陳惟龍指出,為活絡國內債券市場,將原保險業辦理議借交易之監理,由事前、逐案核准,改為由保險業針對有價證券或中央登錄公債出借可能產生之各種風險,訂定包括交易額度、利害關係人交易、擔保品種類、擔保比例、擔保維持率、擔保下限比率等作業準則,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後,送金管會備查,即可免審查,在作業準則尚未訂立前,限在3個月內得以現行規定辦理借券。
日後預借由事前、逐案申請,改由保險業在利害關係人交易、保險種類等訂內部自律規範,報保險局核准後即可,不必再逐案、事前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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