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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不環保 半年罰千萬
〔記者蔡清華、王榮祥╱高縣報導〕養豬戶被連開罰單千萬元,罰到所有家產全賠上還不夠。
燕巢鄉養豬農林火十多年前因經營的豬舍違規排放污水,且一再未設立污水處理設備,更不理會環保局連續開單告發,按日連罰一百八十張罰單,累計罰款上千萬元。林火已於三年前過世,其妻兒因無力承擔鉅額罰款均拋棄繼承權,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多次拍賣其房產均告流標,即使順利賣出,百萬元的房產也難抵這筆龐大的罰款。
林火於民國八十年間,在燕巢鄉東燕村後角巷飼養五、六百頭豬隻,豬舍幾乎沒有排放污水的處理設備,由於當時國內環保意識逐漸抬頭,縣環保局也才成立不久,污染排放嚴重的養豬場,成為稽查開鍘首要目標。
縣環保局表示,林火的養豬場被開單告發後,卻置之不理,未進行污水排放改善措施,因而依水污法採取按日連罰,半年內一口氣開出一百八十張的罰單,每張罰單六萬元,累計罰金達一千零八十萬元。
林火在八十一年五月間,曾經拍賣一批豬隻,繳納十四萬元罰款後,就未曾繳納罰款,所累積的千萬元罰款,經環保局多次催繳不成之後,便移送法院查封其名下財產,後來轉送高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拍賣其財產充抵,到目前為止,未清罰款加上相關行政費用,高達一千一百一十六萬元。
林火於九十年間過世,其妻與一子、一女三人,因無力承擔林火的罰款負債,均紛紛拋棄繼承權。
目前林火在燕巢東燕村名下的房舍和土地,經多次公告拍賣均無人投標而流標,其房產價值逐拍逐降。
胞兄林光恩說,他與林火共同持有面積約五分農地,因兩人所有權尚未劃分,林火擁有部分幾年前遭查封後,連帶影響其權益;他希望法院趕緊依法拍賣,若覺得價格合理會考慮收購,至於弟弟所留房子則興趣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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