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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當司法黃牛 王崑和妻 判刑2年半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市工務局前工地主任林少華,八十四年間因涉及貪污案,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五年兩個月,當時的台北市議員王崑和之妻高儷娟告訴他,可以花錢換無罪,林某付出一百一十萬元後,二審仍維持原判確定而入獄,他出獄後控告高儷娟詐欺,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高儷娟手段嚴重損害司法威信,判她徒刑兩年半。

司法院官員提醒國人,法官審理案件,是透過電腦分案,外人無從干預,且法官會依法公平、公正審理案件;當事人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向法官說實話,官員也呼籲民眾,不要相信司法黃牛,以免花錢受騙。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工務局前工地主任林少華於八十四年間因貪污罪被判刑五年兩個月後,當時台北市議員王崑和之妻高儷娟即主動打電話給林少華,聲稱她認識法界人士,可以利用她丈夫在政界的人脈關係,使本案分給二審的特定法官審理再改判無罪,但要分案費十萬元及一百萬元的賄賂法官費。

當時被判有罪的林少華,為免除牢獄之災,八十四年八月先交付分案費十萬元給高儷娟,希望案件分給能被說動的法官,同年九月廿五日,林少華再交付一百萬元給高儷娟,企圖買通法官,當時高女替林少華找了一個律師。

但八十五年二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林少華仍被判五年兩個月,刑期一天也沒減少,當時林少華對案件仍抱持一線希望,直到八十六年十一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林某必須入獄,他始知受騙。

林少華入獄前,即發存證信函要求高儷娟還款,但高婦交付四張支票給林某,總面額合計廿五萬元,其中一張還跳票,高儷娟也避不見面,不久林少華入獄,對被騙一事耿耿於懷,出獄後再向高儷娟催討,高婦卻說這一百餘萬是雙方的借貸,林少華遂控告高女詐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高儷娟扮司法黃牛詐財,嚴重損及司法威信,誤使民眾認為可以買通司法官,犯罪手段極為卑劣,且還拒不還款,法官遂依詐欺罪名判處高儷娟徒刑兩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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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9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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