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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坑疏濬工程弊案 立委曾蔡美佐被求刑12年
〔記者廖淑玲、莊育鳳、李靜芳、謝銀仲╱綜合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古坑鄉石牛溪、尖山坑溪及海豐崙溪等三項工程弊案,昨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立委曾蔡美佐、第五河川局局長洪勝榮及古坑鄉長謝淑亞三人提起公訴,均具體求刑十二年。
同案被起訴的包括第五河川局管理課長黃東岳、曾蔡美佐之子曾維斌、曾蔡美佐秘書林謀顯、古坑鄉公所主任祕書蔡順和、古坑鄉公所工務課技士謝順從及包商周盟士等人。
曾蔡美佐說:「我們母子僅到庭說明一次就遭起訴,顯示司法根本已經死了。」謝淑亞說,她依法行政,檢察官是在沒有具體證據下,僅以「推測」方式便將她與公所同仁起訴。另\外,記者無法即時和五河局長洪勝榮取得連絡,了解他的看法。
起訴書指出,石牛溪、海豐崙溪在八十六年就公告為禁採砂石河川,且疏濬工程都由第五河川局施作,立委曾蔡美佐服務處秘書林謀顯與包商周盟士,透過曾蔡美佐在八十八年以建議書,爭取疏濬工程經費,且將三項工程預算設計在一百萬元以下,規避政府採購法規定,全案先由第五河川局駁回,曾蔡美佐轉而透過雲林縣府,爭取農委會審查核准。
起訴書指出,古坑鄉公所接獲農委會函文後,由工務課技士謝順從承辦,他與當時任建設課長、現任主任祕書的蔡順和,都知道第五河川局曾拒絕曾蔡美佐上述建議案,卻仍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辦理招標,並由鄉長謝淑亞自行指定投標廠商,內定周盟士為施作廠商,洩漏底標及參標廠商名單給周盟士、林謀顯,順利圍標得標。
起訴書指出,施工時,遭第五河局發現喝令禁止施工,古坑鄉公所再向五河局申請第二次開工,曾蔡美佐當時擔任經濟及能源會委員,可操控五河局政策預算,打電話要求准予施工,並命其子曾維斌到五河局,向局長洪勝榮施壓,林謀顯再以電話催促。
起訴書指出,五河局長洪勝榮、管理課課長黃東岳,於九十年五月十日發文同意古坑鄉公所施工,使林謀顯與周盟士獲四萬一千五百九十二立方公尺砂石不當利益。
另周盟士取得第五河川局施工許可後,再將工程轉包,致海豐崙溪、石牛溪遭盜採一萬四千二百二十五立方公尺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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