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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心•水庫情--桃園缺水事件之省思》水資源攸關經濟發展
記者李容萍╱專訪
「廿一世紀是水的世紀,廿一世紀最短缺的就是水資源,水資源的豐沛供應與否,決定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潛力。」李總集這麼說。
身為全國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會長,他當然要關心農業的灌溉用水,但也正視到民生和工業用水的需求,只不過,政府調度水資源時常優先犧牲農業,讓他難免有些遺憾!
他說,行政院有意整合自來水公司、環保署、水利署等單位成立「環境資源部」整合水資源,他樂觀其成,但水權分配時,必須建立合情、合理、合法的水權交易制度,平衡各方權益,使權利義務者心悅誠服,本末兼顧,才能減少阻力於最低程度,桃園地區如此,台灣其他地區亦然。
過去水資源一直被定位為公共財,早期水資源的取得幾乎不需要任何取得許可,然而隨著人口增加及工商業快速發展,其他標的競用農業用水的現象日多,各地農田水利會都有相同的困擾。
李總集認為,中央應尊重已獲得水權者法律所賦予的尊嚴,及其遭受轉移變更時的補償,如此各標的用水之「新」平衡點才能標本共治。
現任桃園農田水利會會長李總集說,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但水經用水人投資設備,水權之水已非天然狀態的水,取得水權者,存在著投資者擁有使用之私權影子,依水利法記載,台灣現行水權的分配是依照法定用水標的之優先順序及登記之先後順序為之。
李總集指出,台灣農田灌溉排水事業組織發展已有三百多年悠久歷史,為世代農民披荊斬棘,投入鉅額資金、勞力,並興建攔水、蓄水、輸水設施,始擁有可靠灌溉用水,稱為歷史水權,水利會擁有此項水權,會員也將不毛之荒地轉變為具有經濟價值的高產值農地,水權與農地同為不可區分的水土資源,兩者唇齒相依,密不可分。
各農田水利會取得水權有其歷史背景,目前全國十七個農田水利會,共掌管卅八萬公頃的農田水利設施,服務會員一百一十萬人,灌溉渠道總長度四萬一千公里、排水渠道總長度兩萬兩千公里,累計的花費龐大。
他說,台灣現有水資源農業用水佔約八十%,其中以灌溉用水六十%為最大宗,隨著民生及產業用水遽增,加上新水源開發不易且成本高昂,以民國九十一、九十二、九十三年為例,因應石門水庫蓄水量不足,北部桃竹地區的一期作稻田連續三年受到停灌或休耕的影響,在一連串調用農業用水措施後,其它標的用水才有驚無險地度過缺水危機。
唯就農業現況而言,農業帳面上的產值遠不如其他科技產業,近年來農地逐漸減少,移撥農業用水支援民生及工業用水原本無可厚非,全民也早有共識,但是停灌休耕的措施總是很倉促決定,水利會和農民沒有置喙餘地,在不能因應情勢及早公告下,必須多支出整田、育苗、插秧的損失補償,也造成政府動輒犧牲農民的印象。
李總集強調,水利法規定,水源不足時需依用水標的順序取得水權,但是目前卻有部分水權水或用水者不符合水權或水量的取得資格順序,以工業用水為例,工業用水標的順序是在民生和農業用水之後,但由資料顯示,歷年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的售水量就隱含不少工業用水,讓人不平。
李總集提醒,農田灌溉排水環境思維是一種愛惜農田灌溉排水的觀念,除了有效促進糧食生產,穩定民生,扶植工商業發展,更具生產、生活、生態等「三生」功能,農業用水有全民共享的公益效果,常態性的廢耕、停灌不是解決缺水的萬靈丹,一味地以釋出農業用水,來分擔工業及民生用水問題,也不是根本辦法。
李總集建議,台灣降雨量雖豐沛,卻河川短促且無妥善規劃的水利蓄水設施,水源快速流失,因此為開發新水源,建議參照日本琵琶湖、日野川地區及中國雲南麗江等地,以桃園縣沿海四鄉鎮為例,可各興建一座兩百至三百公頃的河口人工湖,以儲存雨水及溢出的地下水;遇缺水期可抽水至上游供灌溉使用,原供農業用水的水庫水源則可移作民生及工業用,平時不缺水則可供上游遊憩育樂使用。
其次,各大工業區可設置小型人工湖,收集區內的工業廢水,處理後做為冷卻、消防、衛生等次級用水,不但增加水資源利用率,亦可降低生產成本與工業污染;同時對於人口集中的都市地區則應加速下水道系統及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收集都市地區的生活污水,處理後做為消防、衛生、洗車、澆花等次級用水,排入河川時亦可減少污染。
至於農田因缺水停灌休耕時,應積極規劃轉作及其他省水旱作物,以增加生產力、維持農業環境及農業人口的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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