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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肝門檻 試委要檢討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不止民航局消防人員招考有B肝條款,包括警察、調查局、行政人員等考試,也都有類似規定,此舉是否侵犯到憲法賦予人民的考試權,已經引發考試委員關切﹔考試委員張正修昨天表示,將在考試院會提案,要求結合醫學專家,全面了解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體檢相關規定,如有不合理之處,考試院應要求用人機關修改考試規則。
張正修坦承,由於考試委員大多不具醫學專業,長久以來,舉辦大小考試都相當尊重用人機關提交給考試院的體檢標準,考試委員也都認同用人機關,因為工作性質差異,在體檢上可以有所限制,但用人機關不能為所欲為,完全不顧民眾權益,毫無節制地限制,影響民眾權益。張正修表示,這次B肝風波,明顯暴露出體檢標準和民眾權益之間,仍有盲點存在,政府部門應該藉此機會檢討,考試院則應致力維持民眾考試權完整,他認為在不影響公共事務的情況下,用人機關應該給予民眾最大便利,尤其要注意不能違背公眾利益。
陽明大學榮譽教授、考試委員劉武哲,是考試委員中少數具有醫學背景者,他表示,不管是B肝表面抗原陽性或是e抗原陽性,只要B肝帶原者的肝功能正常,屬於「健康帶原者」,應該就可以應付各項工作,他建議政府機關或用人單位甄才時,看待B肝帶原者的標準可以從寬,也不要完全移植國外標準,畢竟國外B肝帶原者少見,和台灣肝病如同國病的國情完全不同。
他認為考試院應以公聽會或委員座談會等方式,廣徵意見,建立一致的體檢標準,確保民眾考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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