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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9月30日星期四
自由談鏗 鏘 集

不平則鳴爭公道

胡文輝

 三百萬B肝表面抗原帶原者,依憲法、依情理,都不應被排除在民航局消防員的應考資格之外,民航局不合憲、不合理、不依法的「官設障礙」多存在一天,就是人民的自由權繼續在被官署侵犯!

  民航局排除B肝帶原者應考消防員的規定,「肝」係人民應考服公職的憲法權利,交通部不但應督責民航局立即改善補救,行政院及考試院也應藉此全面檢討各項公職報考資格是否合法合理,讓憲法平等權真正落實。

  民航局規定B肝帶原者不能報考消防員,一因工作辛苦,怕他們太疲勞,二因擔心集體住宿、共同生活,相互傳染。但依法律、醫學觀點,這兩項都是不成理由。

  衛生署及肝病醫學專家都指出,B肝不會單純因共事、共同生活而傳染,這種規定只是官員對B肝的誤解而生出的「B肝恐懼症」,而全台估計三百萬以上B肝帶原者,卻因而被排拒在公職之外,根本是一種「就業障礙」!官方的民航局帶頭設下就業障礙,已涉及違憲的「疾病歧視」!

  憲法對於人民工作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等基本人權的保障,彰彰明甚,並規定除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民自由權。翻遍憲法與法律,民航局規定B肝帶原者不能報考消防員,毫無依據,應屬無效。

  至於擔心工作辛苦太疲勞及不宜集體住宿,才不得應考民航局消防員等說法,如可以成立,那麼,B肝帶原者豈非不必服兵役?因為當兵很辛苦,也更需要集體住宿,民航局的說法只是自欺欺人。

  從本案來看,政府要人民盡兵役義務之時,就不管B肝帶原不帶原,人民要享應考服公職之權時,B肝就成了障礙,這種雙重標準,人民當然要不平則鳴爭公道!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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