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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冒貸案 起訴曾正仁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財務經理黃芳薇涉嫌在八十七年五月間,以空頭公司及人頭戶,使用順大裕股票向第一商銀質押貸款三億六千多萬元,迄九十二年三月本息未還,順大裕股票也從每股六十至六十七元,跌至每股兩元,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昨依共同背信罪嫌將兩人提起公訴,並對曾正仁求處四年徒刑。
因另案被判十一年徒刑定讞的曾正仁,台中地檢署發現判決前曾某已潛逃出境,日前對他發布通緝在案。
起訴書指出,八十七年五月間,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財務經理黃芳薇,以廣三集團所屬空頭公司或營運不佳公司,如裕欣、裕華、裕寶、廣正、廣三實業、曾氏國際投資等公司,及曾正仁親友或員工之名,拿順大裕股票為擔保質押,向台中第一商銀貸款三億六千餘萬元。
這項貸款曾正仁等人繳息半年後,八十七年十一月辦理展期,同年月台中商銀冒貸案爆發後,至九十二年三月,被告等人均未繳息及返還本金,順大裕股票隨即無量下跌,至九十二年三月,順大裕股票由每股鑑定價六十至六十七元跌至僅剩每股兩元。
檢察官認為,第一商銀徵信人員以順大裕股票作為單一擔保品,已違反授信規定,被告兩人與第一商銀徵信人員均為背信共犯,因此在起訴後,請求法官量處曾某四年徒刑,黃芳薇六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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