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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新制上路一周年--叫好不叫座,叫座不叫好?
■高涌誠
刑事訴訟新制自去(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實施至今剛好滿一年,為了瞭解這一年來實施之成效如何,有何需要改進之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法曹協會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針對實際參與新制實施的全國律師、第一審檢察官與法官,展開了規模空前的問卷調查。在回收的問卷中,律師部分有四四一份,檢察官部分一七五份,法官部分則有一百份,以一年來參與過第一審刑事審判新制的司法人來說,應該具有相當代表性。
整體來說,大部分的受訪者對於新制的實施是予以肯定的,不過我們在一些數據上還是發現了幾個問題。
首先,審檢辯三方在新制的操作上,都獲得不錯的評價,但是在新制最重要的目標(如無罪推定原則的落實、判決品質的提升等等)達成上,則成績不盡理想。換言之,刑訴新制表面上成效不錯,但實質內容卻不受肯定,所以主辦單位在記者會上使用「貌『合』神『離』的刑訴新制」作為標題,其實頗能傳神地描述這一年來新制實施之狀況。
其次,在受訪者被問到新制實施後法官有無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時,只有二十三.八%認為有完全做到,其中有六十三.八%的法官自認有完全做到,而只有三十五.五%的檢察官與九.八%的律師認為法官有完全做到。這其實很殘酷的反映了,即使新制實施了一年,但是連法官都有近四成之比例不敢說自己做到「無罪推定」(這是刑事審判的最基本要求!),那對於被審判的人民來說,何其不公平!
另外,新制實施後,最重要的問題就在於法官的判決品質有沒有比較好?很不幸的,認為差不多的為五十三.九%,認為比較差的有四.七%,而認為比較好的只有四十一.四%,也就是說新制實施一年來,普遍的認知是判決品質並未因此而有較明顯的進步。
而更弔詭的是,被認為在新制中表現最好的檢察官(平均分數在八十分以上者占五十九.四%),對於一年來新制的總體評價竟然有三十五.八%認為比舊制差,而一般表現較檢察官為差的律師(平均分數在八十分以上者只有四十五.三%),則有六十.四%認為新制比舊制好(話雖如此,還是只有九.八%的律師認為新制實施後法官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對於這個有趣的現象,或許我們可以形容,律師對於新制是一片叫好,但表現並不最受肯定,也就是並不叫座,反之檢察官表現最受肯定,但是對於新制並不叫好,也就是叫座不叫好。
於是,我們就獲得了一個重要的結論:新制的實施並未百分之百發揮其功能,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就在於司法人的心態,心態不改,推出再好的制度都是枉然!
當然,在短短一年內就要求新制盡善盡美,可能近乎苛求,而新制的問題,也不全是司法人的心態問題,還有城鄉資源分配與制度等其他面向的問題,或許需要再三、五年,才能完全步上常軌;但是回頭想一想,一般人民的正義是不能一年一年等下去的,然而心態的調整卻是可以馬上起而行的,因此,我們在這裡要勉勵所有司法人員,以更積極的心態面對新制,就可以早日達成刑訴新制的目標。(作者高涌誠╱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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