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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失業 職訓津貼放寬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勞委會宣布放寬新措施,凡非自願離職失業後,經推介參加臨時工作、永續就業工程計畫、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等公共救助措施,期滿後有意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職業訓練者,即日起可獲職訓生活津貼,受惠人數最多15萬人。

勞委會表示,部分勞工參加公共救助措施在半年或1年期滿後,限於就業環境而未能順利再就業,經評估適合參加職訓,該會決定放寬此類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得在非自願離職、退出就業保險之日起2年內,以原非自願離職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書,依規定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勞委會指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其受訓期間,將依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每月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

勞委會表示,放寬職訓請領資格有助於提升失業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再就業,職業訓練單位應於申請人受訓日起,通知勞保局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倘若中途離訓或經訓練單位退訓者,訓練單位應即通知勞保局停止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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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9月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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