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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委員 幹不滿3年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行政機關因組織改造衍生原本任期是否應繼續保障疑義的首例,將落在中選會。
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長期以來沒有組織法源的中選會,未來經立法院立法通過組織法後,中選會委員將改為專任,但目前經總統派充的委員,原有的三年任期恐將因此出現爭議。
根據中選會最近研擬的「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第十四條條文,「依組織規程派充之本會委員及巡迴監察員,於本法施行後新任委員依本法第三條任命之日視為任期屆滿,原巡迴監察員之監察工作由本會委員負責」,但今年六月十七日經總統府正式發布命令派充的現任委員,派充令上明文任期至九十六年六月十六日止,因此已有委員私下表達不同意見。
某位委員就直指,雖然現任委員為無給職,由行政院長依僅具行政命令性質的「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提請總統派充,但畢竟他們都是經總統正式發布命令派充,「如果新委員來,舊委員就要滾蛋,是不是影響總統府公報的公信力?」
委員表示,他並不在意每個月七千五百元的車馬費,但既屬公法上的契約行為,為何新法可以直接剝奪他們的任期保障?「這等於是權益受到侵害」。
另一位委員則表示,就法理而言,現任中選會委員的確應受任期保障,如果透過立法或修法方式,對已經任命而且有明確任期的職務,在任期屆滿前撤銷其職權,「恐怕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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