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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宗文手札 無罪判決關鍵
記者劉志原╱特稿
國安密帳案被告徐炳強,遭檢方求處十五年重刑,最後卻獲判無罪,殷宗文的生前手札,是重要關鍵。
法官在無罪的判決理由中,以近三分之一篇幅,論述殷宗文手札;承審合議庭庭長指出,手札其實就是殷宗文親筆書寫的公務紀錄。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安密帳案,原本預定在四月廿八日辯結、五月中旬宣判,但徐炳強在辯結前夕,緊急委請殷宗文之子殷志卓,提出殷宗文生前的手札,欲證明自己的確是奉「上級」指示,辦理國安密帳等相關事宜,並未侵占公有財物。
八月廿八日,殷宗文之子殷志卓將一個牛皮紙袋交給法官,袋內裝的就是殷宗文生前的兩本手札,法院將手札送刑事局進行筆跡鑑定,認定確是殷宗文親筆撰寫,故列為有效證據。
根據殷宗文手札顯示,殷宗文八十八年二月一日調任國安會秘書長後,原則上每週二都會晉見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報告國內政經情事及國安工作;法官依據殷宗文的手札認定,殷宗文獲李登輝同意後,決定由外交部歸墊款中,撥款供台綜院第四所使用。
殷宗文在八十八年二月十二日的手札中寫道,「戰略研究所需要大量經費」;八十八年四月十二日手札則記載,「戰略研究所經費、基金、人事,外交部歸墊款已撥付劉」。
手札所寫的「戰略研究所」,就是台綜院第四所。
依據這份手札,法官認為徐炳強僅是受命於上級殷宗文,將公務款項交付給台綜院院長劉泰英,且這筆七百五十萬美元,也的確已由劉泰英收取;法官認為,徐炳強僅是殷宗文與劉泰英的中間人,而他既然是受命於長官交付公務款項,即難認定違法,故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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