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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綜院第四所 李登輝核設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灣綜合研究院成立於八十三年,目前仍由劉泰英擔任院長,至於國安密帳中提到的「第四所」,則是前總統李登輝於八十六年間核准,由國安局補助經費在台綜院所成立的單位。
國安密帳案承審法官調查相關證據後發現,台綜院第四所的人事業務均獨立運作,確屬國安局的外圍機構,故法官認為,國安局提撥經費予第四所,並無不法。
「第四所」是台灣綜合研究院的研四所,以戰略及安全為研究目標,曾針對軍事事務革命、信心建立措施、科索沃戰爭的影響、建構亞太經濟安全體系、台海兩岸軍力評估、中共信息戰、預防外交與區域安全,及李前總統主政十二年與台灣的成就等議題,舉辦過研討會。
事實上,第四所是政府鑑於外交處境艱難,處處受中國打壓,而由國安局提供經費補助而成立,目的在透過民間組織去從事國家安全及外交事務等工作,第四所也曾支付美國卡西迪公關公司費用,為台灣國家利益對美國國會遊說。
在法官眼中,台綜院第四所既然是總統核准成立的單位,由政府提撥經費補助,即未構成不法;法官認為,徐炳強從事情報工作,性質與一般公司行號有所不同,法官認為,徐炳強在無憑證的情況下,將國安局經費交付劉泰英,雖然有違會計作業程序,但考量徐炳強及第四所的任務特殊,徐炳強僅須負行政責任,不構成侵占公有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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