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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應考量人性與自由
■楊永年
根據媒體報導,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吳振吉局長因為每年固定前往北新莊寵物安樂園,探視他從幼犬帶進官邸後因誤食東西而死亡之黃金獵犬。這則新聞被描述成與吳局長的工作調動有關,甚至將其個人多年前的喪女痛處挖出。作者認為這種針對個人卻忽略制度因素的報導值得商榷,理由有二:
首先,就佛教的說法「眾生平等」,其意涵不只是人類的生命平等,就連動物的生命也和人類平等;再者,現代人對動物(寵物)的看法和以前已大不相同,特別是,和自己朝夕相處或內心鍾愛的寵物離開人間,心中不捨、懷念,這是人類善良本性擴大至動物。就因人類有這樣的需求,或這種行為已漸漸形成(大家認同的)風氣或制度,才有寵物安樂園的設置。吳局長和很多民眾一樣,因為對往生寵物存在一份特殊的感情,所以前往探視,這是人之常情。探視往生寵物是價值觀的展現,每個人看法或許不同,但必須尊重,就像憲法保障國民宗教信仰自由一樣,探視往生寵物也應包括在憲法保障信仰自由的範圍。等於說,這種探視往生寵物的行為已被很多人視為生活的一部分,所以是制度問題。
其次,媒體報導拜狗和升官有關,這從常識來看就不合邏輯。這樣的關連性描述等於一筆抹殺吳局長過去對警察組織的貢獻。吳局長是警察界的老兵,從最基層的警員當起,服務警界迄今逾三十年,歷任各種警察職務,其對警察工作的認同不言可喻。特別是其在中正第一分局服務時,曾處理很多敏感的群眾事件,而且多能圓滿落幕,深獲社會各界肯定。媒體不應鎖定個人或隱私問題大肆報導,忽略當事人過去對於其工作的付出。(作者楊永年╱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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