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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策略提高生育率,婦女自主權安在?
■蘇芊玲
小時候,住在師專附近,當時師專已是小城的最高學府,圍牆內的事一經流傳,便成為小城大事。記得有一種事只能私下相傳,力道卻十足,就是男女學生交往被逮到記過,更嚴重的當然是女學生懷孕被退學。傳話者的口吻充滿慨嘆告誡,不解這些好不容易考上師專的「有為」青年為什麼要輕易自毀前程,也對尚不解世事的我們間接進行「貞潔」教育。
近幾年來,懷孕的女學生好像不會被退學了,但校園中還是很難見到她們的身影,因為聽說她們都被柔性勸導「自動」離開學校了。儘管每年中輟生的人數高得驚人,卻極少在紀錄上顯現女學生中輟的理由是「懷孕」或「生子」。她們是一群無由就從校園中蒸發掉的人!
今年六月甫通過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特別針對懷孕學生訂出明確條文:「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第十四條)也就是說,一個懷孕女學生可以選擇,甚至應該鼓勵她,繼續留在學校完成學業,而對於其可能受影響的學業、身心健康或生育養育等問題,學校則應積極提供各項協助,包括建立善意無歧視的環境。
從退學處分,到無聲蒸發,到立法保障權益,走了一條漫長的路。事情卻還未了…
據聞,即將於年底出爐的「人口政策白皮書」中,將進一步開放對未婚懷孕以及未成年懷孕者的各項福利措施,從照顧懷孕、生產補助、協助出養、幫忙就業,到托育服務,無所不包。這些進步的政策,原本應被看成是照顧婦女的利多,讀來卻隱然覺得哪裡不對;原來,這些種種其實都是過去多年婦女團體極力呼籲落實的事項,長久以來得不到什麼善意的回應,卻拜「少子化」的趨勢,一夕之間有了大幅的轉變。
令人憂慮的是,這個鼓勵生育的「利多」政策,其著眼點可能還是期望婦女的身體為國家所用,而不在尊重婦女的自主權,更別提創造婦女本身的幸福,因為據報載,政府將大力宣導獨生子女的缺點,言下之意,就是說過去為了避免人口爆炸「配合政策」少生子女的婦女錯了!另外,不得不提防的是,這些「利多」會不會只是「誘餌」?因為政府到底有多大的決心,打算釋出多少預算和人力來長期落實這些政策,目前並不得而知。
如果我們再對照另一個修法趨勢,就可證明上述憂慮並不是空穴來風!制定於民國七十四年的「優生保健法」,這兩年也正在積極討論如何修法,原本以婦女身體自主權為考量的婦運團體和以胚胎生命權為優先的宗教團體,兩方的不同主張仍在對話折衝之中。
最近因受到國家鼓勵生育政策的影響,行政院所提出的修正版本明顯有向宗教團體的主張傾斜的趨勢,譬如現行法案第八條規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得以實施人工流產,其期限則根據第四條,只要「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期間內」即可,但修正方向卻不僅將期限縮短為十二週(行政院版第十五條),還加上需經三日思考期的規定。
雖然已婚婦女必須經配偶同意始得實施人工流產之原條文被放寬為「告知」(行政院版第十六條),但可以實施人工流產的時間卻少掉一半,並增加了三日思考期的門檻,這樣的修法方向令人不解,其中的訊息難道是:醫學愈進步,卻反而愈無法保障婦女的身體健康?還是婦女的教育程度雖日漸提升,其自主思考做決定的能力卻反而下降?說穿了,這樣的修法方向是以大幅限縮、犧牲婦女的身體自主權,讓人工流產變得更困難,來達成提高生育率的目的。
生或不生,如何生、怎麼養,由誰來養等,從來都是難解複雜的問題,有待各方充分對話,做出更細膩善意、更周延可行的修法和政策,其中,婦女對其身體的自主權和生命的規劃權,尤其是檢視我們社會是否已將婦女當成獨立行為人的關鍵,否則,如同過去婦女經常只為延續夫家香火而生育,現代婦女如果還只能配合國家政策或受國家法律限制來決定是否生育,這種雙面夾擊的手法,不僅到頭來可能讓婦女覺得受騙幻滅,也是開民主倒車的做法!
(作者蘇芊玲╱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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