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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魚體限制 明年起納入管制
採訪記者:楊雅民、翁聿煌、黃明賞、鍾麗華
整理記者:夏德珍
豆腐鯊在二○○二年列入華盛頓公約組織保育魚類,許多國家已發出禁捕令,我國雖以總量管制方式管理,民間還是有要求全面禁捕的聲音。漁業署說,鯨鯊暫時不會禁捕,但明年「鯨鯊保育漁獲通報暨總量管制措施」,應該會納入鯨鯊捕捉的魚體規格限制。
長期研究豆腐鯊的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長陳哲聰發現,約莫十年前,台灣一年還可捉到約二百七十五尾豆腐鯊,現在即便不管制,數量也持續減少。
不僅如此,現在漁民捕獲的豆腐鯊體長約只有過去的一半,體重也由平均每尾一千五百多公斤降為六百四十多公斤,許多都是未成年的個體。
隨著國際保育團體的注意,許多國家幾年前已下達禁令,如菲律賓在一九九八年禁捕、印度則是二○○一年。此外,包括美國、澳洲、貝里斯、宏都拉斯、馬爾地夫等國也是禁捕豆腐鯊。
我國的對策則是在九十年公告實施鯨鯊漁獲通報制度,隔年納入鯨鯊捕捉的總量管制,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實施「鯨鯊漁獲通報暨總量管制措施」。
漁業署科長吳滿全表示,實施「鯨鯊漁獲通報暨總量管制措施」兩年多來,鯨鯊捕獲總量皆為八十尾。該八十尾的總量是依據八十八年至九十年連續三年鯨鯊捕獲平均尾數,扣除體型較小的鯨鯊取整數得出。對於漁業署的作法,台灣大部分的學者還算滿意。
海洋大學海洋資源管理研究所長劉光明指出,漁業署現將鯨鯊的捕殺數量訂在每年八十尾,違反者將處以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金,從近年捕獲鯨鯊的紀錄來看,顯示我國對獵捕鯨鯊的管控作法已產生效果。
高雄市水產試驗所沿近海資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俊辰指出,沿近海枯竭狀況嚴重,漁民出海難以滿足生活所需,豆腐鯊捕撈總量管制措施,即可避免過漁,又能讓漁民有另一生機。
劉光明衡量台灣目前的漁業環境和科學研究需求,認為我國並不宜斷然採取禁捕措施,以免鯨鯊交易轉入地下化,使得管理更加困難。
吳滿全指出,考量國內捕獲的鯨鯊魚體,已逐年呈小型化,學術界已建議該署明年實施的「鯨鯊保育漁獲通報暨總量管制措施」,除了捕獲總量限制,應納入捕撈的魚體規格限制。至於多長、多重的鯨鯊才能捕撈,預計產、官、學界在十月份將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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