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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改基金已併入推廣貿易基金
記者林正智╱特稿
在監察院對經濟部國貿局提出糾正案之後,運作近20年的紡改基金已在今年3月將餘款5.02億元正式繳交併入國貿局的推廣貿易基金,但在紡織業界的「取之於業者,用之於業者」的呼籲下,目前仍以專款專用方式,供國內紡織業者申請用於提升產業競爭力與品牌形象的相關計畫之上。
早期國內紡織品熱門類臨時性配額採「統一比價核配方式」(即單價高優先獲配),因而衍生嚴重單價灌水的問題,民國75年左右,經業界自行協商後,建議政府對於熱門類臨時性配額改採「比例核配方式」,並對獲配額的廠商酌收管理費,以消除未獲配額廠商的不平心理。
國貿局基於業界的建議,在「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內增訂相關條文,要求獲配額的廠商須向紡拓會繳交出口總金額的1%,其中25%核發給國貿局認定的績優紡織公會作為推展業務費用,另外75%則撥入紡改基金中,而紡拓會也在國貿局的要求下,於76年成立紡改基金管理委員會。
不過82年貿易法正式實施後,相關規定均回歸正軌,所有配額的管理費用也納入政府的預算之中,紡改基金也僅剩孳息收入,為避免基金快速用罄,當時管理委員會特別決議「動本不動息」原則。
82年間,國貿局亦曾針對紡改基金餘款如何處理,多次召開會議與公聽會,雖然會計與審計單位認為該基金收入屬於行使公權力所得,應解繳國庫,但另一方面業者卻認為該基金是向特定對象所收取,並有特定用途,屬於專款專用性質,因此應該保留供業者繼續使用,因此在各方意見分歧下,並未獲得具體結論。
而隨著利率不斷的下滑,紡改基金至89年時孳息收入僅剩1000餘萬元,因此基金管理委員會在當年決議取消「動息不動本」的原則,至今年3月併入國貿局推廣貿易基金時,基金總餘額為5.0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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