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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lII試算國銀資適率大幅度下降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新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II)提高銀行自有資本門檻,據金管會銀行局以自願方式針對全國10家銀行試算結果,如果依照國際清算銀行訂定之「標準法」進行外部評估,則受試的10家銀行資本適足率將大降近1.34個百分點。
銀行局依據10家自願受試銀行在92年6月時資產狀況進行試算,10家銀行以目前較寬鬆標準試算結果,平均資本適足率為10.53%,但以較嚴格的Basel II試算結果平均資本適足率減少至9.2%,減幅達12.7%。
Basel II預定在2006年底前全面實施,包括官方監理單位、銀行業者都將深受影響;對銀行影響部份,因Basel II較目前適用中的Basel I,第2版多要求銀行計提「作業風險」,且將逾放款之風險權數提高,導致多數銀行如果以國際清算銀行(BIS)所訂的「標準法」(SA)計算資本適足率時,將面臨更嚴格之評估門檻,也就是本國銀行將因Basel II的導入,發生資本適足率普遍性下降。
事實上,國際清算銀行對於Basel II的資本適足率計算方法,除了標準法之外,同時還允許銀行以內部評估法(IRB)自行評估各類資產之風險,但必須有充足之曝險率、損失率等歷史資料,加上精密的分析工程,但透過IRB法試算的資本適足率通常會比標準法更高。
但因IRB法導入困難重重,國內10多家金控公司,目前僅有中信金控已完成建置,其他只有4家正在建置當中,其他金融機構甚至尚未起步。
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指出,IRB法允許銀行根據自己情況訂出內部風險計算參數,較能準確衡量風險差異,但標準法依據信用評等去評量授信對象,金管會鼓勵業者根據本身需要發展IRB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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