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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楊文欣 被求刑2年半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現任立委楊文欣擔任「台億建築經理公司」董事長期間,涉嫌與友人林健標勾結,假借不實土地開發案申貸名義,非法挪用台億公司資產一億一千六百萬元,台北地檢署昨天依業務侵占、洗錢罪名,將兩人一併提起公訴,並對楊文欣具體求處兩年六月徒刑。
本案是由台灣銀行派駐台億公司的董監事告發,檢調調查發現,整起貸款決策過程,不僅不合公司放款規定,資金也有回流楊文欣關係帳戶,挪用以償還其個人債務,故認其中涉及「假貸款、真掏空」弊端。
專案小組查知,八十年代初期,台灣省政府所屬七家行庫,見國內房地產景氣復甦,紛紛轉投資各大建築經理公司,其中,台銀轉投資的台億公司,台銀投資持股比例高達三成,並指派官股代表出任董監事,而時任台灣省議員的長億集團少東楊文欣,則於八十四年間,以個人名義入主台億公司,同時兼任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
起訴書指出,八十八年十二月起,林健標投資住宅開發案,楊文欣陸續供應資金給林健標周轉,後因林健標無力償還,兩人遂共謀以假貸款,挪用台億公司資產還債。
專案檢察官郭永發指揮調查局北機組查知,八十九年六月至八月間,楊文欣在未經合法鑑價、徵信程序,亦未報請董事會核備下,擅自同意分批放款,連續挪用台億公款一億一千六百萬元,超出當時台億公司資本額。
台銀官股代表認為,放款程序明顯違反台億「代墊業主營運周轉金辦法」,主動向檢調單位提出檢舉,並多次向楊文欣追索相關放款,楊文欣才於去年一月間,先還半數,但仍有五千八百萬尚未追回;檢察官認其所為,嚴重影響全體股東權益,惡性重大,故向法院求處楊文欣兩年半有期徒刑。
〔記者陳杉榮╱台北報導〕立委楊文欣非法挪用台億公司資產一億一千六百萬元,被檢方具體求處兩年六月徒刑,記者昨試圖與楊立委聯繫,但至昨晚截稿為止,尚無法與他取得聯繫,無法得知他對此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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