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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擴張的兒少第29條

■鍾君竺

日前傳出一陸軍上尉,因在網上援交買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而被捕(「散佈足以使人為性交易訊息」),因而燒炭自殺!上尉以其生命揭露「兒少29條」的惡法,我們為此感到相當悲憤! 一、兒少條例的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性交易,但如今卻已無限上綱為懲罰成年人,一般成年性消費者在現行法令中,原本並不處罰,但只要上網「表達性交易訊息」,即可能被兒少29條取締。試問:以此上尉為例,他成年、單身、服役在外,即使選擇性交易,也是雙方你情我願,為何還被取締處罰?兒少法施行以來,被取締的案主來自各行各業,包括軍警、公務員、碩士、業務員、醫生、工程師,日日春也曾接到警察私下反映,「警察已經娶不到老婆了,國家連性交易的選擇也要禁止嗎?」我們並不是要鼓勵嫖,而是進步的社會不該在政治法律的層面,規範著人們只有一種方式創造情慾快樂。只有已婚、異性戀者,與其他的配偶才能進行浪漫愛的情慾活動,其他人都得被法律條文排除在外,得接受監視、臨檢及污名唾棄。當城市的性道德污名已經如此巨大,法令更成為污名的劊子手,從事性交易原本是成年人雙方兩造合議,竟因兒少29條的惡法監控取締,換來上尉沉痛的生命代價! 二、根據台灣人權促進會的統計,近三年來,台灣各地共有超過兩千起因援交起訴案例,都以兒少29條入罪,但是由於各地警方執法不一,許多牽涉其中的民眾,也未必有尋求性交易之意,有網友甚至在ID上註明「拒援」、「一夜情」,卻也成為誘捕對象,也就是說,只要有「慾望表達」的訊息,就被視為嫌疑加以誘捕、打壓,嚴重侵犯基本人權。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主張兒少29條應該回歸立法原意,保護兒童及青少年,但不能無限擴張,成為加重性道德污名的打手。同時,兒少29條的問題,也促使國家應該一併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性工作者的處罰。如前所述,國家政策若視性消費者無罪,基於性交易是成年人雙方合議所為,性工作者也不該被處罰,斷無「罰娼不罰嫖」之理,尊重生命的多元差異,我們主張「性交易除罪,娼嫖皆不罰」。

(作者鍾君竺╱日日春協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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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9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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