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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火車逃票 罰票價兩倍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為因應高鐵即將在明年十月完工通車,交通部昨天檢討大修鐵路法,除將高鐵納入鐵路法規範外,還大幅提高逃票等各項罰則規定,無票乘車由現行加罰二分之一票價,一舉提高為二倍﹔旅客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台鐵、高鐵等違規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五萬元的罰鍰。

交通部昨天召開專案會議研商鐵路法修正草案,路政司表示,目前由高鐵局初擬修正案,還有待進一步討論才能定案,且必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新的鐵路法才可發布實施。

由於高鐵預計明年十月完工通車,且目前交通部在各縣市推動台鐵捷運化,包括新竹內灣支線、台南沙崙支線等高鐵聯外的都會區捷運系統,交通部都規劃由台鐵支線轉型,在高鐵局初擬的鐵路法修正案中,首先就是將時速可達二百公里以上的高鐵、聯繫都市及鄰近市鎮的區域鐵路,新增納入鐵路法規範。

不過鐵道系統統一規範,「平民化」的台鐵就隨著「高檔」的高鐵「水漲船高」,罰則規定全部向上加碼,像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除了要補收票價外,目前規定必須加收五十%的票價做為處罰,修正草案則提高為二倍票價做為違約金﹔且當旅客無法證明其乘車起站或列車等級不明時,一律以始發站、最高等級列車計收。

此外,鐵路法修正案也加重「黃牛票」處分,對於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由原本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的規定,配合社會秩序維護法已有規範,鐵路法單純以行政罰論處,改為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至於闖越平交道、妨礙車門開關、不依規定上下車、拒絕查票、任意張貼廣告、在車廂塗鴉等各類違規行為,原本鐵路法依不同條文規定,僅罰二百元至二千元或一百元至一千元罰鍰,高鐵局建議比照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統一訂定為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

且闖越平交道的車輛駕駛人,以及在鐵路軌道堆放物品而影響行車安全、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站或上車、妨礙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對行駛中的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等危險性較高、程度也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則可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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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9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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