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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趣商店 18歲未成年禁入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鑑於專售成人用品的「情趣商店」林立,日益威脅青少年身心健康,內政部昨天決定將公告並函知地方政府與相關單位,把「情趣商店」列為十八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不得進入的場所,商家應明顯標示禁止標誌,而且對顧客年齡有懷疑時,應要求出示身分證明,否則就應拒絕進入。

內政部指出,相關配套工作近日內應可完成,預定十月起即可全面開罰,希望家長應多加注意輔導兒童及少年禁止進入情趣商店,否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將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商家負責人及從業人員若未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應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姓名。

內政部昨天邀請經濟部、警政署等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學者專家開會,決議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情趣商店」應被列為禁止兒童及少年進入的場所。

內政部指出,經濟部已於八月二十六日將「情趣商店」名稱統一修訂為「成人用品零售業」,根據經濟部定義,就是「從事販賣、展售或示範成人用品為主的行業。上開所稱成人用品,指用於刺激或鼓勵性活動或令人引起性幻想之物品…。」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內政部表示,根據經濟部定義,「情趣商店」顯然涉及色情,足以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因此,昨天會中一致認為應列為兒童及少年不得進入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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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9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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