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主動的做法,就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四條有關新會員國入會的規定,由我政府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申請加入為新會員國,強調台灣是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有履行聯合國憲章義務的能力與意願。此模式具有主動性、積極性,可凸顯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明確表達台灣要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意願,有助於有效的國際文宣及有利推展國際外交,與過去十二年的做法不同。第一個重點是要名正言順以「台灣」(Taiwan)的名份申請加入聯合國,而不是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ROC)的名義。由於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及其體系下,已完全失去合法正當的地位。自八月奧運台灣破紀錄榮獲二金牌以來,國內外政府與人民對「台灣」稱呼的熱情關切及台灣民意的反應,明確顯示使用「Taiwan」才能在國際社會暢通發展,用「ROC」則此路不通。第二個重點是要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而不是觀察員。會員國專屬於國家,是永久的,觀察員不一定是國家,是過渡的,兩者享有的權利大有差別;台灣加入聯合國,必須凸顯主權國家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