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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救宣言 學者建議納入教材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台灣歷史學會與台灣民主基金會昨天舉辦台灣自救宣言四十週年歷史省思座談會,台灣歷史學會理事長戴寶村建議將「台灣自救宣言」納入中小學教科書取代「開羅宣言」。

座談會中,有旁聽民眾在交流時間提出呼籲,認為應在教科書納入「台灣自救宣言」,讓下一代瞭解這段歷史。

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陳儀深、世新大學教授李筱峰、政大歷史系教授兼台史所所長薛化民等與會學者,也都支持將彭明敏和他的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在一九六四年提出的「台灣自救宣言」納入中小學教科書中。

薛化民強調,光是喊著「愛台灣」是不夠的,更重要的還要有「台灣意識」。中國領導人不也都是「愛台灣」嗎﹖但他們是要併吞台灣,完全沒有台灣意識。因此希望國人能夠從「台灣自救宣言」這段歷史,更加體會台灣意識。他並批評,現今仍有一些台灣民眾只有「台灣省民」的意識,缺乏「台灣國民」的意識,這種現象也值得正視。

薛化民指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絕對不只是台灣民眾有此「情感」的訴求,更是「學理」上有依據的事實。

李筱峰強調,「台灣自救宣言」是正確的預言,其楬櫫的精神也是結合各族群認同台灣,值得全民重新檢視、反省。


發表宣言40週年 彭明敏有感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台灣自救宣言」的當事人彭明敏昨天說,回首漫長艱辛的台灣民主奮鬥歷程,雖然走得艱苦,但只要台灣不被中國併吞,對台灣的民主前景不必悲觀。

台灣歷史學會與台灣民主基金會昨天共同主辦「台灣自救宣言」四十週年歷史省思座談會。

在一九六四年與學生謝聰敏和魏廷朝一起提出「台灣自救宣言」的彭明敏,以事件當事人身分參加座談,並抒發他的感懷。

彭明敏表示,有人將「台灣自救宣言」形容是台灣走向民主化的啟蒙運動,當初他和學生的動機也是在此。而從之後台灣民主運動勃興的情形看來,確實也達成了此一目的,誠如現任考試院長姚嘉文當年因美麗島事件入獄,在相關的起訴書中就註記了「姚嘉文是受到彭明敏叛亂思想的影響」。

談及四十年前事件對台灣民主的影響,彭明敏也附帶提及,當時他們明明印製了一萬份,在未及散發即被查扣沒收的情況下,當局後來在起訴紀錄裡卻只載明了九千六百八十六張,這短差的三百多份到哪去了?迄今仍是個歷史謎團。

據他所知,此一未經蔣政權公布內容的「台灣自救宣言」,後來也流出台灣,到日本人士手中,這的確是個歷史之謎。

彭明敏還說,那個時候的國民黨執政當局一直懷疑「台灣自救宣言」是所謂美國在幕後指使,其實不然,「那完全不是事實」。美國不但沒有在幕後指使,甚至在當時他準備逃離台灣之際,美國在台人員還主張「不要讓彭明敏到美國」。

回首一九六四年和學生一起提出「台灣自救宣言」,主張打破「反攻大陸」神話,催生台灣民主,如今都應驗了台灣的發展方向,彭明敏感慨,「台灣的民主之路走得艱辛」,他也呼籲國人能夠用耐心和忍耐,呵護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

彭明敏表示,對照英、美等西方先進國家數百年民主基業,才剛施行了十多年民主的台灣,就像是個還在學步的幼兒,一些的不完美,大家應多包容,不必悲觀。民主台灣的最大威脅和挑戰是北京政權,只要台灣不要被中國併吞,對台灣的民主就不必悲觀,如何處理台灣與中國的問題非常重要。


《新聞幕後》彭明敏澄清 未寫悔過書求特赦

記者范正祥╱新聞幕後

四十年前「台灣自救宣言」事件的主角彭明敏,當年有無如若干過去政府檔案提及的,曾寫下所謂的「悔過書」轉致已故總統蔣介石以求特赦?當事人彭明敏昨天親口澄清,絕無此事。

根據總統府檔案,當年警總和國防部呈文建議特赦彭明敏,並將同案的彭明敏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兩人減刑二分之一時,一九六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蔣介石總統用毛筆書寫親自批閱的文字是:「彭明敏既親筆提其悔過書並願亟思報國以贖前愆,應准赦免法准予特赦,至魏謝二犯並未悔過則不准減刑。」

弔詭的是,一九七○年十二月警總曾密函總統府第二局,請求商借彭明敏當年的「悔過書」,並言明用畢奉還,因為國民黨中央黨部陸海光先生向警總索借之故。

對於商借請求,當時總統府第二局給警總的回答是:「查彭明敏所書之悔過書業經本府發還國防部,請逕洽軍法局借調。」

到底有無所謂彭明敏的「悔過書」?多年來相當用心抽絲剝繭研究此案的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陳儀深斷言,蔣介石當年確實非常關切彭明敏涉案,但批文時也只是「聽說」彭明敏有提出悔過書,本人也沒有隨文看到悔過書。

彭明敏本人的說法呢﹖他昨天親口澄清,絕對未寫過所謂的「悔過書」,那份所謂的「悔過書」,應是羈押期間,母親為了把他弄出監獄,而向當局提出的「陳情書」。

包括陳儀深在內的研究者推論,官方檔案所稱的彭明敏「悔過書」,並非事實。應是當時的警總等單位為了自找下台階而作的片面解釋,以顧全蔣介石的面子,又可以藉此做為政治號召。

事實上,當時是在包括國際在內的各方壓力下逼得蔣介石必須「特赦」彭明敏,至於特赦的理由,則是當局自行拼湊的,包括自行認定政治犯母親的陳情書為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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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9月1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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