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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0月6日星期三

社論

龐大的國民黨黨產歸還人民還能歹戲拖棚嗎?

 國民黨黨產問題再起風波。行政院長游錫堃昨日痛批國民黨主席連戰在二○○○年、二○○四年選舉時都說要「還財於民」,照理說應該讓政府很快通過黨產條例,但國民黨「不走正途」,不但杯葛「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立法,還搞出售、信託黨產,這都是掏空黨產。他並強調,不當黨產是國家、人民的,賣掉當然就要追回,就像贓款一樣,「收的人就是收贓」。而財政部長林全則重申,將在「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中,增訂追溯條款,若屬無償取得的黨產,所有權移轉將無效。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黃德福則反批游揆是「奧客、垃圾客人」;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反唇相稽,如果是贓款,政府為什麼現在不依法處理?

  國民黨黨產議題每過一陣子都會捲起討論、對罵的熱潮,可說是標準的「歹戲拖棚」。國民黨不當取得黨產應該歸還政府,已是全民共識,在威權統治結束,以及二千年國民黨大選失利之後,國民黨領導人本應體會民主時代主權在民的真諦,痛切反省,迅速將過去以特權取得的龐大黨產全數繳回國庫,表現悔過之心,尋求人民的原諒。國民黨在台統治半世紀,雖然自詡締造經濟奇蹟,卻仍不免在二千年第二次總統直選時即敗於民進黨之手,此乃人民對「黨國體制」所投下的反對票。因此國民黨若有志東山再起,理應揚棄黨國體制的思維、路線與作法,而黨產更是黨國體制的支柱與象徵,只有毅然決然拋棄黨產的包袱,才能重新獲得民眾的認同。孰料,國民黨不此之圖,不但沒有誠意繳回不當黨產,反而在過去四年之間大肆出脫黨產,最近更積極尋求買主,要將國民黨現有二大投資公司(華夏投資公司、中央投資公司)脫手。如果套用宋楚瑜對國親合併的比喻,則國民黨急於出售黨產的動作,不是將李登輝的味道清乾淨,而是將黨產清乾淨。年底立委選舉將至,國民黨此際加速出脫黨產,套取大量現金的作法,不僅是不智之舉,其變賣黨產的動機與金錢流向更易啟人疑竇。

  國民黨在聯俄容共之後,黨的體質已改造為列寧主義式政黨,亦即在黨內權力運作上,係採少數集中制,由在上位的少數權力精英壟斷一切決策權力,對外則以先鋒黨自居,黨代表了所有社會階層的利益,黨成為國家機器的控制者。在此情況下,黨的領導人透過控制黨,便控制了國家、社會,也就是建立了「黨國體制」。而黨產便是在這種黨國體制下所積累而成,它既不合民主程序,也非自由市場經濟的產物。所以,儘管國民黨宣稱多數黨產係以合法手段取得,但所謂的「合法」乃指在黨國一體的特定體制之下,「合的是威權統治的法」,欠缺民主政治下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故而現今國人皆以「不當取得黨產」稱之,明確定位了國民黨黨產的性質。更何況當年國民黨倉皇轉進來台,並未帶來任何黨產,而黨費收入寥寥可數,支應平常開支猶力有未逮,何以數十年後即能坐擁如金山銀山般的黨產?亦即無論就政黨起源、本質與歷史發展的探討,抑或以民主政治的理念制度評析,絕大多數國民黨黨產係為「不當取得」,乃是侵占國家、人民財產的不法所得,已是定論,毋庸多費唇舌辯論。這方面即便國民黨擁有舌粲蓮花的辯才,如何指鹿為馬、顛倒是非黑白,也無法給予黨產道德包裝。所以,現在國民黨的救贖之道,乃在歸還黨產,改過自新,而不是逞口舌之快,為繼續擁有、變賣黨產辯護。對黨產的不捨、貪念,只會大失民心,不會為國民黨形象加分。

  國民黨黨產問題,除了歸還的爭議亟待解決,過去四年國民黨大舉變賣黨產的金錢用途流向,更值得深入追究。根據帳面所列,四年前,李前總統離開國民黨時,國民黨七大控股公司總資產約在一千七百億到二千億元之間,負債比率是五十一%;九十一年財報顯示,黨產事業資產總額剩下一二六○億元,負債比率高達七十二%。一年半前,國民黨七大控股公司合併為中央與華夏二家。最近坊間盛傳華夏投資公司以八十億元售出,而中央投資公司也傳出四組團隊競爭,標售價格可能在一百五十億到一百八十億元之間。亦即,若中央、華夏以二百三十億至二百六十億元出售,與四年前黨營事業扣掉負債仍有八、九百億元的淨值相比,黨產遭到變賣與縮水的程度,令人驚訝。事實上,未列入帳以及隱藏性的財產尚在未知之數。而國民黨雖然大舉變賣黨產,但在二次大選失利後,最近竟然頻傳財務困窘,則變賣黨產所得流向何方?為何不足支應國民黨的開銷?選舉為何需要如此鉅大的開銷?在在值得玩味。

  國民黨最近積極脫產的動作,擺明了它絕對不會歸還不當取得之黨產,甚至也不會承認它的黨產是不當取得,再加上泛藍佔國會多數,更足以力擋「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通過,趁著年底選舉前將黨產變賣一空。因此,以道德勸說的方式,期待國民黨良心發現,歸還黨產,是不切實際的幻想。吾人必須寄望改革進步的力量在年底立委選舉過半,才能通過不當黨產條例,並明白宣示將增列回溯條款,以嚇阻企業捲入此種不義的交易,降低國家人民的損失,取回全民的財產。至於正本清源之道,則在於朝野都必須有長遠的眼光,共同推動政黨法立法,所有政黨一體適用,作為政黨資金、經營事業、政治獻金的規範,始可在解決國民黨黨產問題後,進而使一切政黨的資金運用合法化、透明化,徹底杜絕金權政治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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