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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能包容恨
■王崇堯
台灣社會最近發生幾件不幸情殺案件,值得社會大眾省思。事件中,有年輕少年預謀殺害了年輕女友;也有男友不肯和女友分手,憤而割喉洩恨。這種交友不慎,良人變成狼人的悲劇收場,真是讓人心痛。然而,隱藏在這些情殺事件背後的時下男女愛情觀,更是令人憂心。
現實生活中,以為愛情高貴,必然會相互為對方著想,其實是不切實際。愛情是一種可轉變的力量,如同古羅馬詩人奧維德(Ovid)在《變形記》所描述的一樣,愛情常使當事者形貌改變。有的經由愛意激勵,變得意氣風發;有的妒忌上頭,變得猜疑懷恨。這種愛情成為苦戀的變形危險至極,後果不是結束自己(生命),讓對方痛苦;就是結束對方(生命),讓自己悔恨。
愛可說是一種將對象移入自己感情世界的行為。愛會令人嚮往,就在於它不僅是內心一種甜蜜實在的感覺;同時,也涵蓋著自己被深深地理解、接納、疼愛而感到無言的快樂。因為愛裡有如此幸福的期許,它就會轉化為不可言喻的動力,中和調節了人與生俱來的性慾挑釁精力,以昇華有益的方式出現。
然而,愛也可能成為破壞毀滅的力量。愛包含著恨,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當愛情熱能愈多,期許的落空就會導引愛情熱力成為紛擾不安的因素。若果,它衝破心裡的壓抑噴放出來時,就會產生可怕的恨力,重則動刀砍殺對方,輕則潑灑毒液毀容。當然,如果報復對方的恨力被抑制下來,自然地這攻擊的恨力,就往自己本身移動來自我了斷。
愛情為何要弄得如此不安,非你(妳)死我活那般地殘酷不可呢?作家羅曼羅蘭在《約翰克利斯多夫》書中就這樣說道:「這個世界造得並不好,因為愛人的不被人愛,被愛的人不愛人,而愛又能被愛,也有分開的一天!」但想想人生也未必如此,愛人不被人愛,可以再愛別人;被愛的人不愛人,這也是人的自由;愛又能被愛,如果不懂得珍惜,只是視為理所當然,當然是有分開的可能。
其實,人類最可貴的地方,就是懂得以昇華的方式來處理內心的困境,讓憤怒或恨意以更合理的樣式出現。何況,任何墜入愛河的人們,應隨時有失戀可能性的心理準備。了解愛情不能只作自私的解釋,用於自我滿足的萬能解藥;而是將它昇華,作為改變人們生活的激情力量,朝著了解、體貼、善待對方來提昇,讓愛情成為一種相互激發動力,為愛情所帶來的種種有益的變化感到欣慰驚喜。
這樣說來,真正的愛不該是占有,反而將占有的慾望或失落的恨意包容,轉化為祝福。當然,以愛來包容恨說來容易,但在實際生活要忘卻曾經愛過的人,並將自己的恨意提昇為祝福、包容為愛是何等的困難。在此,改變想法是第一要素,知道想要占有自己所愛對象的慾望,這根本不是真愛。而且,這種想滿足自己慾望的愛落空時,就很容易轉變為恨。反而,真實的愛會讓自己在困境中漸漸覺知自己與曾經愛過的人皆是人,同樣渴望幸福。
改變想法之後,接著是要懂得安置困境的自己來避免悲劇。在此,工作與朋友皆可成為良藥。工作所隱含的成就與自重是可導引在愛中失落的人有可投靠的安全場所,由此緩和失落的恨意。另外,朋友的陪伴或投入別的有益群體社團,也可協助失意的人來對抗失落歸屬感後的不安,重新從朋友的關懷或社團群體的友誼,再度對愛重拾信心,不致將自己丟進自我毀滅的命運。也許,重拾回來的愛就會親自教導人們,在下一次的男女交往中,更懂得珍惜對方。
(作者王崇堯╱長榮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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