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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值有條件授權地方彈性調整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因應明年2月起土地增值稅永久調降,財政部今日上午邀集地方政府討論配套措施,但不涉及公告地價調整問題,主要議題是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修正,據了解,財政部將在房屋稅條例中增訂,「因重大工程影響房屋使用,授權地方政府彈性調整房屋評定現值,不受3年評定1次的限制」。
由於土增稅減半措施將於明年1月底到期,財政部因此研擬本月底提出「土地稅法修正草案」,擬將土增稅率永久調降至20、30及40%,行政院與立法院原則上同意調降土增稅,但要求財政部必須提出配套措施。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配合土增稅調降,財改會曾提出3項配套措施,包括修正財劃法;縮短公告地價調整期間,由現行的每3年調整1次,逐步縮減為2年、1年;在相關法規中增訂,公告地價及現值,不得低於市價的一定比率。
不過,財政部表示,上述配套措施中,涉及公告地價部分並非財政部的權責,必須由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研議,因此,今日財政部邀集地方政府商談配套措施,並不涉及公告地價調整,而是就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修正進行討論。
在土地稅法方面,據了解,部分土地稅法施行細則中的相關規定,如課稅基準日等,將移到本法;至於房屋稅條例方面,包括郵政、電信及鹽務機關等免房屋稅的規定將取消,另外,財政部將在房屋稅條例中增訂,「因重大工程影響房屋使用,授權地方政府彈性調整房屋評定現值,不受3年評定1次的限制」。
對於調降土增稅措施,被部分媒體批評為幫富人節稅,財政部政務次長李瑞倉感嘆:「最近部分媒體好像跟財政部過不去,老是斷章取義。」
財政部主任秘書凌忠嫄則表示,土增稅調降,是全民受益,且可活絡市場,至於公告地價是否調高,則是各地方政府視其財政情況決定,即使公告地價提高,增加的稅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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