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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東英:金融立法 超越黨派
在金融界這麼多年,我深深感到金融穩定是經濟發展助力,各黨派其實都希望台灣有穩定的經濟、金融環境,RTC(金融重建基金)功能就是讓我國金融穩定發展,也符合各黨派的要求,所以RTC法案是非常中性的,希望金管會所推動多項法案能獲立法院支持。
也許你們會問,金管會應該是獨立、中立的,但什麼是獨立?中立?我想公務員依法行政就是獨立、中立,因此包括金融重建基金條例等金管會賴以運作的法案,希望在立法院中能獲各黨派支持,並在本會期順利通過修正案,對於未來金融市場改善將非常有幫助。
我過去主持證期會過程中,也曾赴立法院執行溝通工作,根據過去經驗,要推動一個良法,首先一定要將法案精神及通過後對經濟社會有怎麼樣貢獻,讓委員有深刻了解才可以。
例如當年推動期貨交易法時,各黨各派都有公聽會,那時候我幾乎天天跑公聽會;一有委員對法案內容有意見,我們就馬上到委員辦公室說明。大家可以看得到,期交法87年公布至今,除了發生電腦當機之外,整個期貨交易市場都是很順的,反觀香港、新加坡都曾出過大災難,這都要感謝立法院當年支持。
可見只要法令經充分討論後交給行政院機關認真執行,一定對市場非常有幫助,希望RTC規模擴大、公司治理融入證交法、會計師法26年來首度修正等法案,都能在本會期內通過,這樣一定可以為台灣創造一段金融穩定黃金時代。
金管會職權雖然有移撥之議,但我要強調我們是中立的,我們依組織法授權,該做的都會去做,包括金融環境的改善、金融制度、監理政策,都是在金管會組織法中有所明定,我們會在現有組織法架構下運作,直到運作下來社會風評不好、效率不佳招致檢討時,當然會接受社會的批判,如果進一步形成政府政策,我們的作為才會有其他考慮,現在我們一定在現有組織法架構下努力去做。
對於公司治理,我們沒有退縮,因如果於法有據我們一定依法行政,如果法無依據,要形成措施或納為行政命令,必然要經過諮商,告訴相關業者該怎麼做,然後再請業者配合去做。公司治理目前在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並不一致,如果法有統一明定,就根本不必透過協商解決。(行政院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口述,記者陳中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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