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董事 公司治理好幫手
記者丁勻婷╱專題報導
習自歐洲制度,國內在89年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修正案」,規定國營事業官股代表的5分之1席次,由工會指派,也就是所謂的「勞工董事」,在取得法源基礎下,台灣成為亞洲第1個設有勞工董事者,寫下「勞工也能成為董事」的歷史。
為落實公司治理制度及保障股東權益,在今年總統大選前,就有勞工團體提出意見,外部董事至少有1名為工會推派的勞工董事,以避免企業掏空,危害投資大眾,他們也建議官股佔20%以上的事業,應至少有1位工會推派的勞工董事。
雖然勞工團體意見未必有機會落實,但近來頻傳公司治理發生問題,影響投資人權益,外部董事是否能發揮監督功效,引發社會質疑,甫上路數年的勞工董事制度是否具有輔佐效果,遂引發探討。
勞工董事有何功效?依勞委會統計顯示,國內現任有44位勞工董事,並已經歷3任,換言之,約有100餘位勞工出任過勞工董事,每家公司的勞工董事席次不一,任期2至3年,目前國營事業有19家設有勞工董事。
有人認為部分勞工董事涉及酬庸色彩,企業欲藉此讓勞工彼此相爭,分散勞工團結力量,也有人以為工會刻意派員出任勞工董事,趁機在董事會搗蛋。
但相較於現行外部董事1人掛名多家公司或董事經常換人,並在每月僅開1次會的情況下,仍來去匆匆不發一語,無心關心企業治理,因此,有人相信,勞工董事可協助公司改善經營,值得繼續發展下去。
中信局勞工董事戴文芳就指出,最初實施勞工董事制度時,由於董事會約開會2小時,就有董事謔稱全程參與的勞工董事是「2小時董事」,但反觀有些外部董事參加不到30分鐘,就領著車馬費先離席。
漢翔公司勞工董事賓澤歐表示,企業治理所標榜的獨立董監事雖不涉及公司利益,但卻不夠了解企業內部運作,無法發揮應有的監督功能,反觀勞工與企業互為生命共同體,勞工最能感受企業管理階層的動態,勞工董事可成為公司治理的一大利器,有利企業正常經營。
勞工董事未獲董事會正視?不過,勞工董事是否已獲董事會正視呢?唐榮公司勞工董事唐念慈說,雖然勞工董事皆依法選出,但董事會未必尊重其發言。土地銀行勞工董事陳玉田也說,其銀行的勞工董事還花了1年多的時間才上任。
中油公司勞工董事鄭安雄坦言,目前勞工董事類似兼職性質,如果勞工董事是1名加油工,平時仍照常工作加油,僅在其他時間扮演勞工董事,如此做法易讓人質疑勞工董事「做假的」,徒有形式。
鄭安雄指出,若政府訂法,讓勞工董事在職期間真正符合公司法的專職董事身分,可能較不易受排斥,也能取得公司重要文件,確實監督企業。
勞工董事擔心職涯?中華郵政公司勞工董事沈英傑表示,雖然其階段性任務在於讓董事會運作透明化,並反映基層員工共同聲音,但也曾遭抨擊「抗拒改革」。台糖公司勞工董事林裕發則表示,政府單位或可考慮設立勞工董事卸任保護傘相關配套措施,由於勞工董事可能在董事會直言,導致與部分公司主管意見衝突,卸任勞工董事後,說不定其工作會出問題。
擔任第4年勞工董事的賓澤歐表示,漢翔公司欲推動勞工董事時,曾開過很多會議,讓所有勞工了解制度,進而篩選勞工董事的適當人選,勞工還主動提供開會訊息,讓公司了解會議結果,但實施勞工董事後,也經歷一段陣痛期。
但賓澤歐說,若勞工董事提案獲強大的工會支持,卻未獲公司重視時,工會自然會接力推動,若勞工董事的提案有其道理,公司也不會說不,即使勞工董事任期屆滿,也不怕發生糾紛。
勞工董事「懂」企業的「事」嗎?甫上任的台肥公司勞工董事陳祺昌指出,事實上,企業利益糾葛總引發財團角力,有些董事備感困惑,甚至不敢出席董事會,在出任勞工董事後,讓工會理事長出身的他明白過去以員工權益為最大宗旨,已逐漸調整為以企業利益為最大考量,不容許任何人侵害公司權益。
在多位勞工董事的建議下,參與推動勞工董事制度的勞委會研擬舉辦勞工董事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聘請財經法律顧問提供諮詢,並且希望透過協助公營企業建立勞工董事制度後,進而成為民間企業典範。
另外,台灣中小企銀已改寫勞工董事歷史,台灣中小企銀董事李鴻炎表示,去年透過蒐集委託書及工會買股票等方式,以法人方式參選而選出1席「真」的董事,其出任的董事酬勞也歸為工會所有。
在國營事業民營化之際,究竟勞工董事制度是否仍有發展性,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表示,國內的勞工董事制度確實是由公營事業開始建立,至於勞工董事是否做得好且台灣社會是否能接受,近年的勞工董事表現恐怕是關鍵期,若社會肯定勞工董事的角色及功能,就可能有機會擴展至民營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