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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妻舅張志輝殺女友 載屍自首

〔記者陳美年、黃敦硯、劉慶侯、余瑞仁╱綜合報導〕白曉燕綁票案主嫌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已改名張銘傑),前天下午在以毛巾勒斃女友邱喜仔後,駕車載邱女屍體找電視台記者受訪,昨晨再北上赴刑事警察局自首,案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張志輝坦承因見女友另結新歡才預謀殺人。

幹下罕見「攜屍自首」案的張志輝,經檢察官複訊後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張志輝因涉白案,二審、更一審都被判無期徒刑,九十年十月廿五日更二審時,才獲判無罪而開釋,自由生涯才剛滿三年,昨天再入鐵窗。

張胞弟不排除也涉案

張志輝雖承認曾帶弟弟張志賢進入邱女住處,但聲稱是獨力殺人、搬運屍體;唯警方調閱社區監視錄影帶,發現張志賢曾進入邱女車內,且協助扶正屍體;張志賢究竟是殺人共犯或只是幫助處理屍體?警方將深入調查,但迄昨晚他仍未到案說明。

楊梅警方指出,張志輝與邱女同為卅一歲,邱女曾和張志輝的姊姊張素貞同在苗栗縣頭份鎮的酒店工作,因而結識張志輝。

警方調查,張志輝前天下午兩點騎機車赴邱女位在桃園楊梅鎮的公寓大樓一樓住處,他從屋後未關閉的窗戶伸手進去打開後門溜入廚房,拿起廚房一條充作抹布使用的毛巾,進入客廳後,剛好邱女打開臥房門看見張志輝,大罵:「你來幹什麼,你當小偷啊!」

邱女還作勢要打張志輝,但隨即轉身回房,她平時有裸睡習慣,當時僅圍著紅色浴巾,張志輝緊跟在後向她求歡被拒,就拿起手上的毛巾正面勒住邱女脖子,順勢將她壓倒在床上,直到邱女吐舌、口流鮮血才停手,整理房間後將毛巾放回廚房,駕駛邱女轎車離開。

張志輝供稱,他約胞弟張志賢至中壢一家量販店碰面,他搭載弟弟折返命案現場,欲將他的機車騎走。

進入屋內時,其弟發現他殺了邱女,他示意別動,再自己動手幫屍體穿上紅色休閒服、戴上口罩,並趁夜色揹著屍體穿過大樓中庭,把屍體擺進邱女轎車後座呈「坐姿」,再駕車載屍離開,而張志賢則騎上機車離開現場。

張志輝說,在社區中庭曾遇到警衛,他騙警衛要帶邱女去「看病」。

犯案十餘小時後自首

張志輝供稱,他曾打電話告知姊姊張素貞他殺死邱女,張素貞要他向楊梅分局自首,但他載著屍體閒逛了三個多小時,從楊梅一路閒逛到中壢市區,直到晚上八點左右,打電話約TVBS電視台記者,晚上十一點在內壢一條巷子內接受採訪,並打開車門展示屍體給記者看。

他表示,寧願女友死在自己手上,也不願讓別人照料;後來透過記者聯絡要向刑事局長侯友宜自首,直到昨天凌晨兩點半左右,因聯絡不到侯,張志輝才由電視台兩輛採訪車陪同,駕車駛進刑事局。

楊梅警方昨晨三點北上將張志輝押回,邱女屍體保留在車內原狀,由拖吊車運回楊梅。

桃園檢察官邱文中訊問時,張志輝坦承本月廿二日赴邱女住處想重修舊好,卻見她與一名男子獨處一室,認為女友另結新歡,前天遂去找她;檢警懷疑,他可能長期跟監、觀察邱女,等確認邱女和其他男子來往後才行兇。

檢方驗屍確定邱女頸部有勒痕,初判為窒息死亡,與張志輝供詞大致相符,而兇器是取自廚房的抹布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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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0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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