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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代辦業違規 將報聯徵中心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為了將信用卡及現金卡的委外行銷作業,有更完善的規範,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針對「信用卡與現金卡及其相關業務委外行銷自律規範」,增訂了包括受託機構必須無不良信用紀錄、未來若違反自律規範而解約,資料必須報送聯徵中心登錄等更嚴格的規範。
銀行公會昨日通過的增修內容,包括了未來受託的代辦機構,其資格必須符合無不良信用紀錄的條件,此外,一旦因為違反自律規範,導致解除契約,發卡銀行必須將此代辦業者的資料,報送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為了激勵代辦業者確實遵守保密義務及契約約定,未來受託機構應繳交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但金額由銀行自行訂定;此外,銀行也須對代辦業者的行銷據點,確實進行管控,擺設位置必須有明顯且獨立的識別,以讓民眾了解發卡機構及受託機構名稱,且一個行銷據點,僅可辦理1家銀行的業務。
此外,未來代辦業者收取了民眾的申請資料,代辦業者必須給予「收據」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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