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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倒帶》帶屍自首 12年前也有
記者劉慶侯╱特稿
驚悚的「攜屍自首」,令人大感駭異;十二年前,台北市也發生李姓青年殺害女友後,載著被他切割成七截的屍塊,向台北市刑大自首,那是國內首宗攜屍自首案。
前後十二年,兩起「攜屍自首案」有許多相似點:殺害的對象都是「女友」,殺害之前都曾求歡未遂,被害人都曾想和兇嫌分手,兩兇手在警訊時都顯得冷靜,都將屍體藏在車內載著亂逛,載屍的車子還是同廠牌的轎車。
甚至兩名兇手想自首的目標,竟然都是刑事警察局,李嫌是把北市刑大錯認為刑事局而去自首,張志輝則由電視台記者開車陪同進入刑事局。
若有不同,就是被害人的遺體,一個慘遭肢解置入後行李廂,一個衣著完整「坐」在後座。
十二年前那件分屍案的李姓兇手,原被求處無期徒刑,後因二審法官認定符合自首要件,改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算一算,李已服刑期滿出獄,張志輝則走入牢籠。
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深夜十一時四十五分,台北市刑警大隊才剛擊斃陳新發殺人強盜集團,正值休眠狀態,整棟大樓空空盪盪。
一樓,由偵四隊警探王侯爵、迅雷中隊員警葉敏中輪值;還有十五分鐘就可以下班,王侯爵低頭整理紀錄,一抬頭卻見一位老翁開口說:「我兒子殺了人,還把女友分屍,我陪他向警方自首,屍體就在車子裡。」
老先生身旁站著一個長相清秀的青年,王侯爵認為對方開玩笑,百般無奈地隨這對父子走到門口一輛轎車後方,一掀開後行李廂,赫見裡面東一塊西一塊的屍塊。
警方調查,廿四歲的李姓青年,和被害的廿一歲林姓女大學生,相交四年,女方家長不認同,林女最後另交男友,李嫌遂藉口將赴大陸經營家族成衣廠,誘騙林女陪同作「最後一次遊」。
兩人駕車到桃園遊玩,林女還到KTV錄製一卷伴唱帶送給李嫌作紀念,晚間五時,李嫌將林女載返台北市天母家中,求歡被拒,竟將林女頭部猛撞牆壁,再拖至浴室以鋸子和美工刀分屍。
法院審理期間,曾查出李嫌性侵害林女得逞,李涉嫌隱瞞這段實情,不符自首,遂從重求處無期徒刑;但二審法官事後認為,性侵害的證據不足,故符合自首要件,得減免徒刑,李某才獲改判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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