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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肉體抵債 一次算五千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頗具姿色的曾姓女子,九十一年間在桃園市一家卡拉OK店結識吳姓商人,去年初,她向吳某借款二百萬元購屋,因無力償債與吳某簽下「性愛契約」,載明每次做愛抵債五千元,吳某還把這張契約藏在家裡,契約最後被吳某元配發現,而對曾女提出告訴,檢方昨天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她提起公訴。

據檢方扣案的「性愛契約」是曾女與吳某於去年五月四日簽定,內容為「經雙方同意,於九十二年五月四日起,每做愛一次,以五千元計算」,其中還註明雙方要以「平常心態」為之。

而該契約事後被吳某的劉姓髮妻發現,除了協議書之外,還多了一張簽名記載做愛次數的紙條,內容顯示自五月四日至六月三日止,短短一個月之內,雙方已經「履約」七次,而按此頻率計算,二百萬元債務若不計息,只要五十七個多月就可完全清償,比起一般人償還房貸的時間可要短得多。

這起以做愛抵債的奇案,挨告的曾女現年卅四歲,她是在九十一年初於桃園市中洲街的一家卡拉OK店內認識經商的吳姓男子,交往一年後,曾女開口向吳某借款二百萬元,於桃園市購買一間公寓。

但曾女因收入有限,無力償還吳某的借款,吳某為了確保債權,去年五月四日提議以做愛抵債,雙方於是簽下性愛協議書,協議書由吳某以便條紙書寫,經曾女閱覽過後雙雙認簽,雙方事後即根據協議,涉嫌在曾女購買的公寓處發生多次性關係。

然而,隔了一個多月後,吳某元配整理住家,意外發現該協議書,且還多了一張記載做愛次數已達七次的便條紙,氣憤之下向桃園地檢署控告丈夫與曾女通姦。

檢察官偵辦時,吳某坦承上情,以一時糊塗向髮妻賠罪並保證不再犯,經劉女具狀撤回告訴﹔而曾女雖然承認確實在協議書上簽名,但聲稱不知道是在何種情況下簽名,否認與吳某有姦情。

不過,在吳某坦承姦情且原告提出性愛契約等具體證據下,檢方認定曾女確有通姦嫌疑,昨天仍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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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0月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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