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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釋文 愛滋病患者 可擔任廚師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廚師經常動刀,難免流血受傷,而愛滋病患究竟能不能當廚師?地方衛生局上月發函到衛生署要求解釋,衛生署上週回函表示,根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規定,不能剝奪愛滋病患的工作權,因此愛滋病患依法可從事廚師等食品相關工作,雇主如有違反相關情事,可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對於衛生署解釋函,地方衛生機關似乎無法滿意,惟仍尊重衛生署「依法」、「依人權」的解釋觀點。
彰化縣衛生局說,廚師工作相當容易發生刀傷、燙傷,萬一流血不慎污染食材、碗盤等,或同事在幫忙處理傷口也不慎遭到感染怎麼辦?恐怕嚴重影響食品衛生安全,消費者也難以安心。
彰化衛生局認為,衛生署制訂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中,「食品從業人員在A肝、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工作」,違反者可處罰鍰,愛滋病應列入規範。
不過,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愛滋病及其他特殊傳染病防治組長蔡淑芬認為,愛滋病患不是只有在擔任廚師時才有血液感染問題,這應回歸職場安全來討論。事實上,每個擔任廚師的人本來就應該預防刀傷,即便正常人的血液污染到食材、碗盤,食材應丟掉,碗盤也要消毒。
根據衛生署解釋函,愛滋病感染者從事廚師工作,如果受傷流血,協助處理傷口者皮膚沒有傷口,則經由皮膚接觸感染愛滋病毒的機率小於零點一%;如果手部恰巧有傷口,其感染機率確會增加,由於無法隨時確認手上是否有傷口,因此,建議協助處理受傷流血者,必須戴用手套,以避免感染,惟仍應朝加強職場安全為首要之務。
衛生署強調,愛滋病傳染途徑係為性行為、血液傳染及母子垂直感染,傳染途徑明確,且經治療後,傳染力減低,而一般日常生活或共同工作,應無傳染他人或造成其他公共危害之虞。
涂醒哲:沒有愛滋病患不能做的工作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前衛生署長、愛滋病防治專家涂醒哲說:「愛滋病患幾乎沒有不能做的工作。」當然廚師也不例外,不能因為廚師的工作會有刀傷的危險,就限制其工作權,那麼跑步、開車、用針線、剪刀也一樣會有流血、受傷的意外,是否也要限制他們的行為?
涂醒哲表示,事實上,B型肝炎的傳染力比愛滋病還高,但法規上就完全沒有限制B型肝炎帶原者從事廚師或食品相關工作,這是因為B型肝炎是由體液、母子垂直感染,不會透過飲食傳染,如果B型肝炎帶原者可以當廚師,為什麼愛滋病患不能?
涂醒哲認為,凡事都應該以證據導向,限制愛滋病患當廚師完全不合科學性的判斷,反對者僅以「可能污染」、「恐將感染」等,這些都是情緒性用語,而與病患共事的廚師其實不必過度恐慌,與其擔心被愛滋病患感染,還不如小心自己的性行為。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程仁宏強調,該會絕對尊重愛滋病患的工作權益,但愛滋病患當廚師,實在很難消除消費者的疑慮,即使再熟練的廚師,動刀也會有傷到手的時候,如果處理生菜、涼拌時,不慎血液感染,消費者剛好又口腔受傷,吃下了這道菜,感染就這樣發生了。
程仁宏表示,在保障愛滋病患工作權與消費者權益間,實在很難取得平衡,不過,他建議衛生署可從工作分工著手,例如愛滋病患當廚師時,可負責煮、炒等熟食的工作,儘量不要碰刀,以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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