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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後管理 金管會下月定案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國內接連爆發博達、訊碟、皇統等上市上櫃公司弊案後,金管會擬定股票上市後管理方案,全案已進入完工階段,預定在11月4日提交金管會委員會議報告、11日提委員會討論後定案,隨即報行政院核定執行。
繼股票上市上櫃承銷制度改革後,金管會繼續針對上市後管理提出改革方案,有關公司法、證交法修法方面,將納入公司治理精神,上市上櫃公司導入獨立董監事,成立審計委員會,限制董事會成員關係人比例限制等。
有關股票交易面部份,最令人矚目的是建立退場機制,金管會初步規劃以董監事等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足、且股價偏低者之股票為實施對象,且對觸及退場標準之上市櫃公司給予1年改善期,若無法改善,將另立不計入加權指數之「第2板」,不會立即下市;對於美國那斯達克以股價連續1個月低於1美元以下之股票強制下市等強力措施,則暫不考慮。
有關企業強制財務預測方面,既定方向是加以取消,改為自願性財報;企業得針對未來營運展望編制財務報告,但不強制公佈。同時為彌補小額投資人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將培養獨立分析師制度,且將建立券商自營部與研究部防火牆,屬於研究部之分析報酬,不得來自自營部,避免道德風險。
針對博達案等多起上市上櫃公司假帳弊案中,赫見外商銀行參與其中,但因我國監理權不及於外商銀行海外分行,造成弊端發生時無法調查處理;在上市後管理配套制機制中,也擬針對上市櫃企業發行海外可轉債時,外資金融機構只能擔任協辦角色,不得擔任主辦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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