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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就從地方議會選制做起
■王業立
繼立法院於八月二十三日完成了「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修憲案這項「不可能的任務」後,台南市議會也於九月十日提案,建請中央修法,將地方議會席次減半。然而這項提案,似乎沒有引起太多人的重視。
在凍省後,縣市議會已成為台灣地方自治下最高的民意機構,將來如果停止鄉鎮市民代表會選舉,縣市議會也將成為地方層級唯一的民意機構,其重要性不言可喻。台灣的地方自治是民主政治的根基,目前中央級的民代與官員,許多也是出身於基層的地方政治,因此縣市議員素質的良窳,將會直接影響到台灣未來的民主鞏固與民主深化。然而在許多選民的心目中,地方議會近年來卻不斷遭受黑金政治所腐蝕,議員素質參差不齊,甚至連平均的學、經歷都逐年下降。而許多縣市議員分食地方建設大餅,也造成基層公共工程品質欠佳,間接影響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去年高雄市議會的賄選案,更是殷鑑不遠。然而弔詭的是,國內的政黨與政治菁英們,整天高喊國會改革甚至要廢除鄉鎮市級選舉,唯獨對於與民眾日常生活關係最密切的地方議會改革噤口不提。
與其他民主國家相比,我國地方議會的議員人數才是明顯偏多,再加上投票率偏低,議員的民意基礎本來就不太足夠。另外在許多縣市,由於議員當選門檻極低,也提供了黑道漂白極佳的誘因與管道。透過買票賄選、暴力威脅、幽靈人口等手段,對許多黑金人士而言,選個縣市議員絕對是「本少利多」的最佳投資。
更重要的是,縣市議員選舉制度與目前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是完全一樣的,都是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因此所有立委選舉的弊端,在縣市議員選舉中也會同樣出現,並且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唯一不同的是,要改革立委選制、減少立委人數,須透過修憲,工程浩大,因此歷經十餘年尚未竟全功。但是要修改縣市議員選制、減少議員人數,只須修法即可,難度較低。但是令人好奇的是,既然各政黨都認為立委選制弊端叢生,選制改革刻不容緩,然而對於採行相同選制的縣市議員選制改革,各政黨竟然全都視而未見。
縣市議員選制要如何改革?是否應比照立委選舉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學術界有不同看法。一些學者認為,若要改成單一選區,前提是應先大量減少議員人數,以免為地方派系、山頭或家族所把持。但對於「一票投人、一票投黨」的兩票制,在地方議會選舉中實施是否合適,則有較多爭議。有些人認為,地方議員選舉,選人不選黨,選民重視的是選區服務,政黨色彩淡薄,且無黨籍當選比例很高,因此政黨比例代表意義不大。但也有人認為,就是希望透過兩票制,提升基層選舉的政黨意識,以進一步強化台灣政黨政治的基礎。並且將政黨政治的運作帶進地方議會,也可進一步消除人際關係取向濃厚、分贓和稀泥的議會文化。另外加入政黨比例代表,除了強化政黨政治外,也可以吸引較多的學者專家、弱勢團體,透過政黨比例代表進入議會,以進一步提升地方議員的素質。
另外也有人建議,如果大量減少議員人數以及「單一選區兩票制」一時之間難以實施,則不妨考慮先實施「連記投票法」,讓選民有圈選多位候選人的機會,以提高議員的當選門檻,增加買票的困難度與不確定性,並提升形象清新、理性問政候選人的當選機會。當然,在小團體選舉中,實施「連記投票法」較易為派系所把持,透過配票、換票來操控選情。但在縣市議員選舉如此選民數眾多的選舉中,地方派系想要透過配票、換票來操控選舉結果其實並不容易。
總之,地方政治是民主政治的根基。如果根早已腐爛,我們也很難期盼民主之樹能夠結實累累。地方議員選制應該如何改革,可能還有極大可以討論的空間,但此改革議題似乎應該受到各界更多的重視。政治改革其實不必太好高騖遠,就從最基層的地方議會選制改革做起,如此台灣的民主政治才能夠真正的落實。
(作者王業立╱東海大學政治學系教授、澄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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