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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的良心裁判
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劉文雄口出吃豆腐、遮羞費等辱人惡言的烏龍風波,除了被誣指的陳總統已控告立委等,要求回復名譽,巴國前總統莫絲柯索除了澄清,也將以法律宣誓聲明,做為陳總統控訴的佐證,爭回自己的清白聲譽。
這件泛藍政媒炮製的烏龍指控,陳總統等人遭誣而名譽受損部分,已進入司法程序,自應由法院審理判決;但是,此件烏龍事件,還牽涉台灣的形象受損等「公是公非」,口出惡言者除了司法責任,也有政治責任。
劉文雄等人在民意批判下,雖然表面道歉,但其言詞及態度,並無實質悔過之意,還有前提的表示「歡迎來告」,以致社會各界雖不齒其行,一時竟對劉文雄等無可奈何。
對於這種惡質行徑,如果政治責任及倫理運作正常,政黨黨紀及立院紀律,應可及時先行處理;但是,劉文雄等所屬親民黨、趙少康所屬新黨,或轉移焦點,以圖卸責,或竟護短包庇,同屬泛藍的國民黨,也暗中聲援,政治責任及政治倫理蕩然!
立院對立委的紀律規範,也同樣在佔多數席次的泛藍軍主導下,護短包庇、黨同伐異,無法發揮任何功能。
司法判決需要時間,無法及時救濟,政黨黨紀及立院紀律,更形同虛設,那麼,只有訴諸選民,在年底立委選舉,由選民的良心來裁判口出惡言的政治人物及泛藍政黨,回復陳總統及莫絲柯索受損的名譽,回復台巴兩國受汙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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