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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 2個月內定案執行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二次金改」啟動,行政院金管會決定,為達成金融機構整併之「2階段、4目標」,將在1個月形成執行草案,2個月內完成定案隨即付諸執行。
對於目標之一「94年底前促成3家金融機構市佔率達10%」,龔照勝表示,這裡指的「市佔率」標準是指資產規模,之所以不比美國以存款規模為標準,是因為台灣金融業有太多政策性存款,易生扭曲。
對於另一項目標「95年底前金控與官股銀行家數各自減半」,龔照勝指出,金管會將訂出指標,對於未達指標標準之金控公司,將令其合併;至於指標為何,龔照勝強調不會以每股盈餘(EPS)為標準,金管會較注重的是「經營團隊」、「公司治理」、「產品創新能力」,但詳細指標將在1個月內訂出。
為執行整併目標,金管會將繼續執行凍結本國銀行,及本國銀行之分支機構新設;但對於金控公司之新設,龔照勝強調如果有理想的組合,金管會並不加以限制。
此外,針對目標之一「94年前至少1家金融機構在國外上市或由外資經營」,龔照勝強調,這裡指的國外上市,必須是經過英、美等先進國家知名證券市場審核通過在集中市場掛牌上市,發行ADR或EDR(美國或英國存託憑證)才行,GDR(全球存託憑證)與ECB(可轉換公司債)只是在櫃檯市場,並不算數。
龔照勝指出,為解決金融機構整併可能面臨的問題,金管會將邀集財政部與金管會委員等資深官員,組成「諮商小組」,專責排除金融機構合併障礙;且為補足疏漏,將另請國際知名顧問公司,針對台灣金融整併問題提出建言。
龔照勝表示,1個月內金管會將形成推動金融合併之具體執行草案,並提出與金融業、媒體與社會大眾進行討論,在2個月內形成正式方案,並據以推動。
在銀行員工與消費者保護部份,龔照勝強調,任何併購案在談判時,各項因素包括員工、消費者保護等,都必須考慮進去才會成功,金融機構合併過程中,對於留下員工有什麼保障、離職員工有什麼權利,購併雙方都必須談清楚,且如果購併涉及外資,員工處理問題將更受重視,因為牽涉國際聲譽。
此外,因合併涉及因推動金融整併,如有任何牴觸既有法令者,將一併研討修法配合,至於為何是金控公司要減為「7家」、官股銀行減為「6家」,龔照勝直言,這是總統說的,但他認為與金管會推動之既定政策方向不謀而合,且有更具體之目標,金管會認為可行,現在正要全力規劃推動方案。
猛藥助長 猶恐治絲益棼
記者陳中興╱特稿
陳總統下令執行「2階段、4目標」金改,時程快、手段猛,引起金融業疑慮,使金融業進化過程由「天擇」變成「人擇」,行政力量將深度介入自由市場,其結果是主管機關金管會「難為」,部份經營良好的金控公司可能無端被併,卻是非常「難過」。
依照金管會的構想,將透過制訂單一之金融服務法,以負面表列來管理金融機構得從事之業務,屆時所有金融機構將同時打破目前「正面表列」之限制,在負面表列之外,自由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如此一來,體質良好的金控公司自然能透過較優質的服務,搶得較大市場,除此之外,有利基的中小型金融機構,也能在此市場上找到空間,不具競爭力之金融機構自然會被市場淘汰,既公平又合理。
但整併工程一旦訂下時間表,金融機構「演化」,就由「天擇」變成「人擇」,金管會將被迫訂出淘汰標準,雖避談「行政指導」這個字眼,但其指導之實卻提前在標準制定時就發生,未來這個淘汰標準恐怕就很難產生。
勞工是另一項大問題,如果是公司經營績效不彰導致公司被購併,所引發的裁員問題,遠比以行政力量強制整併所造成的「人為失業」要小得多,可以預料,除了股東之外,被強制購併的金融機構員工必然激起強烈抗爭。
總統府這一道金融整併令,固然針對台灣金融業長期無法解決的宿疾,但這劑猛藥到底會藥到病除,還是治絲益棼,實有待時間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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